张博: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应成常态

02.08.2015  04:08

□张 博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遵照执行。通知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将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纳入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内容,坚持原则、敢于负责,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要正确把握政策界限,注意保护干部干事创业、改革创新的积极性。要加强督促检查,对贯彻落实《规定》不力的,严肃追究责任。(据本报7月29日报道)

现实当中,一些地方和部门在党员干部管理中有一条“惯例”,那就是“能上不能下”——只要不“出事”,哪怕是不干事,就可以稳戴“帽子”、稳坐“位子”,根本不用担心被降级、免职。这就使一些干部“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让个别庸劣者“稳坐钓鱼台”,导致干部队伍“稳定”有余、活力不足。此次中央出台《规定》,就是要让“降级”和“退格”形成机制、化作常态,推动形成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的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非常具有现实针对性。

为什么会出现“能上不能下”的现象?这个问题很复杂,有历史因素也有现实因素,有制度不完善的因素也有认识不到位的因素。有的时候,思想认识的偏差甚至是决定性的因素——在“官本位”等社会心理影响下,干部认为“上荣下辱”、“不到年龄不能下”,群众认定“下必有错”、“不犯错误下不了”——因为怕“丢脸”,一些人不愿下、不想下;因为怕“得罪人”,个别组织部门“不忍让下”甚至“不敢让下”。从这个角度来看,贯彻落实中央《规定》,必须迈出的一步,就是促使党员干部和各级党委(党组)转变观念,走出“下必有错”、“只能上不能下”等思想认识误区。

党章明确规定:“党的各级领导干部,无论是由民主选举产生的,或者由领导机关任命的,他们的职务都不是终身的,都可以变动或解除。”由此可以看出,对于党员干部个人而言,身在组织,职务的任免和调动都要服从工作需要:工作需要上的就上,需要下的就下;组织安排上的要上,安排下的也要无条件地下;正确地看待上和下,特别是心悦诚服地接受下,是党员干部应有的党性和觉悟。对于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来讲,对党员干部的职务进行合理必要的调整,让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是应有的权力和应尽的职责。

在任何一个组织里,人才都应该是自然流动的。建立一个公平竞争、优胜劣汰、有进有出、能上能下的良性机制,才能让人才健康地“新陈代谢”,才能使组织保持活力。领导干部也是社会职业的一种,为什么不能像其他职业、岗位一样有进有出、能上能下?党员干部为什么不能以一颗平常心看待岗位、职级的调整?希望所有党员干部、各级党委(党组)和组织部门都能树立“能上能下”的观念,形成管理者敢抓敢管与被管理者心悦诚服的良性互动。如此,《规定》的要求和精神才能很好地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