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博士后日常经费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

23.02.2016  12:27

  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实施意见》,明确省博士后研究人员日常经费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8万元。

  意见明确,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站时间一般为2年,根据项目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对进站后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的,应根据项目资助期限和承担的任务及时调整在站时间,最长不超过6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