邢台南宫村民反映没独生子女奖励款 因未办《光荣证》

26.09.2014  11:18

    河北新闻网讯(记者成志霞)近日,河北新闻网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邢台南宫市段芦头镇独生子女奖励款,迟迟不到位”的问题。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表示,反映人误认为只要是一胎就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按照规定在反映人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期间,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励。

     网友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反映的问题:

    我是邢台市南宫市段芦头镇南张庄村村民,独生子女户,孩子今年19岁(2012年邢台地区大检查时给了240元的奖金 ,2012年以前都没到位)这部分款项被哪个部门克扣了?究竟去了哪里?。

    河北省卫生计生委通过“阳光理政”平台做出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经调查了解,该网友李某夫妇依法结婚后,于1994年11月政策内生育第一胎男孩,系独生子。该夫妇因孩子高考加分,于2011年12月申请办理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误认为只要是一胎就应该享受独生子女奖励。南宫市段芦头镇政府(计生办)按照规定,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2012年为该夫妇落实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款240元。2012年底李某之子年满十八周岁后,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励。《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能享受独生子女父母10元奖励,不存在截留、挪用独生子女奖励款的问题。

    邢台市人口计生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