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勇狱中两年获表扬7次 被裁定减刑一年

10.12.2014  21:43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昨天下午在司法部燕城监狱对罪犯南勇减刑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裁定对南勇减去有期徒刑1年。

  2012年6月7日,原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主任南勇因犯受贿罪,被辽宁省铁岭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刑期自2010年1月22日起,至2020年7月21日止),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2012年9月5日起,南勇开始在司法部燕城监狱服刑。

  执行机关司法部燕城监狱提出,在服刑期间,南勇能认罪服法,遵守监规纪律,积极参加学习和劳动,考核期间获表扬7次;罪犯南勇在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建议对其减去有期徒刑1年。

  据介绍,北京市二中院于2014年11月13日受理南勇申请减刑案后,于当月14日至18日在北京法院信息网上向社会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未收到不同意见。审理该案的合议庭由法官与人民陪审员共同组成,并邀请人大代表全程旁听案件庭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