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征集立法意见或将丝路文化将纳入中小学教材

19.09.2016  16:05

今年南京与泉州等4城市,被国家文物局列入首批“海上丝绸之路”申遗城市名单。记者昨日获悉,为充分保护好南京海上丝绸之路的历史文化,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即日起就《南京市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办法》公开征集立法意见。

市政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征求意见稿提出,南京考虑将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相关保护、维修和管理经费列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市人民政府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与管理工作相关区人民政府、部门和保护管理单位组成。

周边建设不得破坏风貌

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范围划定后,征求意见稿提出,应当依法设置标志说明。标志说明应当载明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名称、保护级别、保护范围、公布机关、公布日期、立标机关、立标日期等内容。

规划一旦设立,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在其范围内不得擅自进行与文物保护无关的工程活动。史迹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建(构)筑物的,不得破坏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历史风貌。建(构)筑物的高度、风格和色调应当与历史风貌和周边环境相协调。

如果违反规定,那么对于在史迹上张贴或标识牌上刻划、涂污的,予以警告和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堆放垃圾或者存储易燃、易爆、有腐蚀性的危险物品,责令改正和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史迹环境报警将控制参观

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海上丝绸之路史迹应当向社会公众开放,管理单位可以根据史迹保护要求控制参观范围、参观时间和参观人数。

基于此,南京还将组织建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监测预警系统,实时监测保存状况、环境影响因素、游客承载量等动态数据,设立预警等级。

市文化遗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根据监测预警数据对史迹的保护情况做出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对保护措施进行适当调整。

丝路文化将纳入南京课本

海上丝绸之路史迹是全南京人的历史财富,因此意见稿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具有保护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义务,有权制止、举报损害或者破坏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的行为。鼓励文化遗产保护志愿者组织及其成员参与海上丝绸之路史迹知识的宣传和保护工作。鼓励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设立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社会基金,用于海上丝绸之路史迹保护。此外,南京的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还将会同有关部门把海上丝绸之路相关历史文化和史迹保护知识纳入中小学地方课程内容。

据了解,征求意见稿已在南京政府法制网立法征集意见栏目全文刊登。市民和各界人士即日起至9月18日前可通过南京政府法制网在线提交意见和建议,或邮寄至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南京市江东中路265号C座405室)。法规处联系电话:68786917。(金陵晚报何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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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海上丝路历史遗迹目录

天妃宫、静海寺、郑和宝船厂遗址、石头城、郑和府邸旧址、净觉寺、大报恩寺遗址、道场寺遗址、浡泥国王墓、明代都城遗址、郑和墓、洪保墓等12处。

 

转载:《南报网》(2016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