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明华:遏制旅游乱象不能止于让“导游走人”

05.05.2015  03:02

    几乎每一个小长假,我们视线范围内都会看到几起旅游乱象的案例。不是说有的游客不文明,或到处刻“到此一游”,或随地扔果皮纸屑,就是说景区景点疯狂宰客、导购强制消费等。这不,据5月3日的《北京晨报》说,云南女导游几乎不用换气连声痛骂游客长达5分钟,她大声斥骂游客道德、良心在哪里的视频,一下点燃网媒。国家旅游局已责成云南旅游委尽快查实,对损害游客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这个女导游这回是“摊上大事了”,有了国家旅游局的明确表达,不出意外,这名女导游将卷被子走人了,甚至还会被吊销导游资格证。因为她的出格而任性的斥骂,一下成为这个五一的看点和热点,她也瞬间成了一名“骂星”。这不是她能骂、会骂、敢骂,而是其变为一个全国性舆论事件,直接引起了国家旅游局的高度关注。不过,如果遏制“导游变导购”乱象仅止于“末端处置”——开除这个女导游来为这起滚烫事件降温,那么更为难听、更缺良心的“骂声”还会在不久的将来从我们耳边响起。

    因为从这名女导游所骂的内容中,我们听得太清楚不过了。那就是她的薪水的构成,几乎全由“导购”组成。在这个时候,“导购”成了主业,而“导游”反而变为副业。当主副业位置长期错位,导游的行为指向岂有不倒置之理?换句话说,如果旅游行业这一存续已久的既定办法不做调整,那么良性的、公正的、公平的旅游收入体系便难以搭建而成。在利益驱使之下,跟进者不会就此却步。走了一个高调的公开“骂星”,必然会有下一个导游赶来接替。

    正确的做法,是从强制购物的源头抓起。近年来,对此类行为,一直不缺伤口曝光,缺的是行之有效的机制疗伤。每每出现这种带有强制意味的“导购”事件,有关方面总是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处置哲学”,用“鸵鸟术”应对公众舆论。先将鸟头埋进沙里,装着啥也没看见,反正其他地方很快又会曝出旅游新丑。等“新丑”粉墨登场时,再将鸟头探出来不迟。这时,就可以抖一抖沙粒,该干啥还干啥,因为舆论的注意力已经转移到别处了。即便真的出现这种极端个案,也只是简单处理导游了事。要巴望源头治理,恐怕仍是遥遥无期。

    不治源头,只佯装严厉地末端治理,是无法可依吗?当然不是。早在2013年10月1日,我国《旅游法》就已经开始正式实施。这部法律中明确规定,旅行社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与以往不少“导游变导购”的案例一样,这起痛骂游客事件,背后明显存在旅游社违法之举——旅游社指定购物在前,而导游辱骂游客在后。是这些旅游社不懂法,还是知法违法?不管是哪种情况,旅游社以及其身后的公共监管机构,均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若要法律惩戒,当然他们是脱不了干系的。

    汉代文学家桓宽说:“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韩非也曾说过,“国无常强,无常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他们强调的都是依法治国的重要性,以及有法不依的危害性。旅游行业强制购物早非新闻,甚至可能说,频频耳闻。但新的《旅游法》实施之后,类似乱象却并未得到有效遏制。就在云南,此类事件就被曝光多起,甚至还有旅游执法人员咆哮着让前来投诉的游客“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是到了该强化法律尊严的时候了,是该从源头上严厉惩治这类违法乱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