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长华委员:走出管理怪圈,让科研经费体现劳动价值

10.03.2016  02:44

针对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乱象,王长华委员建言——

走出管理怪圈,让科研经费体现劳动价值

燕赵都市报特派记者 王丽

自2014年教育部通报5所大学7名教授弄虚作假、套取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事件以来,高校科研经费管理乱象、清除科研经费腐败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全国政协委员、河北师范大学副校长王长华在教育组联组讨论时发言指出,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管理现状一边是管理不规范、违规问题突出,一边是管得太死、效率低下。建议改革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的配置机制,从制度上保证科研劳动的价值体现,从根源上解决科研经费乱象。

调查:

科研经费预算编制

存在盲目性随意性

王长华委员调研发现,高校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突出问题。

其一,科研经费预算缺乏标准和有效指导,预算编制存在盲目性、随意性。例如,由于缺乏规范性指南,许多高校教师在做项目预算时,由于担心不能获得批准而不敢按照项目的实际需要列支人员经费。

其二,预算执行缺乏灵活性,对科研过程的不确定性因素考虑较少。

其三,科研经费中没有充分尊重和体现智力劳动的价值。如经费中的劳务费只能用于发放研究生劳务费和无工资收入人员的劳务支出,不能用于有工资收入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的科研绩效奖励支出等。

王长华委员认为,前两个问题产生的根源是用行政化手段、简单化思维、一刀切式思维管理科研项目及经费造成的。第三个问题则源于我国科研管理重物力轻人力的惯性传统。

这些问题产生了怎样的结果?王长华委员说,一方面导致部分科研人员虚列开支、挤占挪用科研经费;另一方面财务管理者层层审查、效率低下,给科研人员留下“报销难”的不良印象。

建议:

走出管理怪圈,

让科研经费体现劳动价值

如何平衡高校科研经费“严格管理”与“激发活力”之间的关系,走出“一放就乱,一抓就死”的怪圈?

王长华委员建议要依据科研工作特点完善高校科研经费的预算管理制度,不要设定太多的门槛,要允许项目负责人依据科研进展调整预算,并允许项目结题后使用结余经费继续进行研究探索,不要强行按行政部门规定的时间节点收回未使用完的经费。

建议改革当前高校科研经费的配置机制,让科研劳动价值得到充分体现。“科研成本不仅有仪器设备、实验材料等物质成本,还有科研人员所耗费的时间成本和智力劳动成本”,王长华委员说,人的创造性是科研工作中最为重要、最为宝贵的要素,建议在科研经费预算中单列研究人员劳务费,直接体现对项目参与人员科研劳动的绩效奖励和激励,取消不允许项目组中有工资收入成员列支劳务报酬的限制。

建议深化高校科研人员薪酬制度改革,将间接经费纳入薪酬,并提高间接经费所占比例。允许将项目间接经费纳入科研人员的薪酬,并取消比例限制,使项目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可以从智力劳动中获得一定的薪酬补偿,从而激发科研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加速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