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报告

07.07.2014  23:06
  2013年11月30日零时10分左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新一车间退火区,在吊运料框的过程中发生一起起重伤害事故,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99.8万元。
  事故发生后,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了由市安监局、市监察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市质监局等有关部门人员参加的华北铝业有限公司“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对事故展开全面调查。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验、调查取证、询问有关人员,查明了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提出了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和防范整改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位于河北省涿州市。成立于1993年12月9日,法定代表人唐小金,注册资本47810万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工商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30000400001590,股东(发起人)为中国铝业公司,河北省国有资产控股运营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各种铝合金加工材、深加工制品、工模具、加工设备;设计、制作、销售、安装各种铝合金门窗、幕墙隔断、铝合金装饰材料;房屋租赁。现有员工3120人。
  二、事故发生经过及救援过程
  (一)事故发生经过。
  2013年11月30日零时左右,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新一车间退火料区,按要求应该是李娜、杜晓洁、张新竹上班负责吊运料框。其中李娜负责操作起重机,杜晓洁和张新竹负责挂钩,由于张新竹请假,李娜和杜晓洁没有向带班长汇报找人帮忙,便自行开始进行吊装作业,此时李娜既要操作起重机,还要负责钩挂。
  零时10分左右,李娜站在拟起吊运料框西侧,左手拿遥控器和挂料框的一个吊钩,右手拿另一个吊钩,杜晓洁站在拟吊料框东侧,负责钩挂另外两个吊钩,作业时两人均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帽。由于东侧吊钩绳索较短,吊钩不能挂住料框,杜晓洁就要求李娜将绳索下落一点,李娜看见西侧绳索有富余,就用左手按动起重机遥控器按钮将天车向东移动(此时李娜左手同时持有一个吊钩),在起重机移动的同时,将李娜左手的吊钩带动与料框下缘挂住,料框随起重机一起向东边进行了移动,由于现场料框间隙较小,将杜晓洁挤在两个料框中间。
  (二)事故救援过程。
  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李娜立即进行呼救,并给值班调度室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又让质检员刘佳佳给在家的班长打电话。包装工黄德明听到李娜呼救后,第一个赶到现场,看到杜晓洁被挤在两料框之间,人已昏迷,为了赶紧救人,黄德明查看了当时情况后,立即将起重机向西移动两米左右,将挤着杜晓洁的两个料框分开,随后,值班调度吴太刚赶到现场,并安排人员找来千斤顶对西侧料框进行了支撑,以防止料框下落造成二次伤害,随后,又叫来叉车将东侧料框东移,将伤者移出抬上120救护车,10时30分左右,杜晓洁经抢救无效死亡。
  三、事故原因及性质
  (一)直接原因。
  李娜、杜晓洁违反操作规程进行起重作业是造成这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二)间接原因。
  1.安全隐患排查不彻底。在检查安全隐患时,对生产工艺及操作流程的安全隐患检查不到位,对长期存在的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发现并整改。
  2.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公司对员工的安全教育流于形式,员工缺乏必要的安全知识,长期存在违规作业现象,自我安全保护意识不强。
  3.安全管理不到位。吊装作业现场料框间距过窄,且没有标示明显边界线,夜班生产作业中,没有安排专职的安全员负责安全检查,也没有带班领导进行夜间巡查,请假换班管理不到位,违规作业的情况时有发生。
  (三)事故性质。
  根据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事故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违章操作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免于追究责任人员。
  1.杜晓洁,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员工。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未佩戴安全帽且违章进行吊装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已经死亡,不再追究责任。
  (二)建议公司内部处理人员。
  2.张嫣,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退火段段长,负责退火段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对张嫣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3.宋书和,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副总经理,负责铝箔事业部生产、安全管理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4.佟颖,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总经理,负责铝箔事业部全面工作。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5.曹建峰,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未尽到安全管理职责,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6.黄斌,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分管华北铝业有限公司生产、安全管理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责任,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按照内部规定进行处理,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三)给予行政处罚的人员。
  7.李娜,华北铝业有限公司铝箔事业部员工,负责操作起重设备,并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违章操作起重机导致杜晓洁死亡,是这起事故的直接责任者,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建议保定市质监局撤销李娜的特种设备操作资格证,并责成华北铝业有限公司解除李娜的劳动合同,处理结果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四)给予其他处理的人员
  8.唐小金,2013年10月14日,代理华北铝业有限公司总经理(目前还未正式任命),负责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全面工作,对事故发生负有领导责任,建议责成唐小金给向上级主管部门写出检查,报保定市安全监管局备案。
  (五)对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安全检查不深入,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致使公司长期出现的违规作业行为没有得到有效制止,是事故发生的责任单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建议由保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37条第1项规定,对华北铝业有限公司处10万元罚款。
  五、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建议
  1.该单位要认真总结事故经验,本着“四不放过”的原则,举一反三,查找管理和工作中的漏洞,确保安全生产。
  2.该单位要加强对职工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使之在工作中严格遵守规章制度,谨慎操作,避免事故的发生。
  3.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规定和厂规厂纪,加强日常检查,发现违章行为及时纠正并严肃处理,确保违章作业行为不能重复出现,切实使各项制度执行到位。
  4.加强车间内场地管理,划分工作区,对存放物料区划出明显的标志界线,区域分明,摆放整齐且保证足够活动空间。
  5.加强夜间安全管理,派专职安全员和带班领导加强夜班作业的安全管理,确保夜间的安全管理工作不断档。
  6.进一步完善和落实从公司到各事业部(分、子公司)及班、段和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考核,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以及各种“三违”现象实施严格的处罚,确保安全运行。     


华北铝业有限公司
  “11·30”起重伤害事故调查组
  2013年1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