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项措施”是精准去库存的“利器”【长城时评】

30.03.2016  06:49

  近日,河北省政府印发《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从支持农民进城购房、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优化房地产供应、推动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加强北京周边房地产管控、落实地方政府主体责任、优化房地产市场发展环境等10个方面,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做好河北省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自去年11月10日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首次提出“要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业持续发展”,12月20日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将化解房地产库存列入2016年经济社会五大任务以来,“房地产去库存”迅速成为经济工作的关键词。去年以来,全国已有超过130个城市出台政策,通过公积金新政、降低税费、鼓励农民进城购房等手段,推进房地产去库存。今年2月,针对非限购城市,央行和银监会放宽了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财政部等三部门推出了契税和营业税优惠政策。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河北省自然也不会落后,适时出台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这将极大地推动河北省房地产去库存进程。房地产去库存关乎民生,关乎经济的发展,而要达到最佳效果,需要将《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精准投放,落实到位。

  究竟有多少库存?恐怕很难有一个精准的数字,毕竟存在着统计口径不统一,但房地产去库存形势严峻、任务艰巨却是不争的事实。从全国范围来看,许多地方的去库存效果不尽人意。有业内人士指,目前房地产高库存的一个重要原因在于房地产开发供给侧结构失衡,当前房地产去库存化,既要在刺激消费上用力,更要在供给侧使劲。从这个意义上说,“十项措施”是精准去库存的“利器”。

  “十项措施”的第二条是,实行棚户区改造货币化安置。这使去库存任务更接“地气”,更贴民生。第五条是,加大金融信贷支持力度。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下调至20%;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30%。在保证金融系统性安全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购房的贷款门槛,使之与农民群体的现实购买力尽量吻合,这表明河北省住房贷款首付等政策变得活,更有利于房地产去库存任务的完成。

  房地产去库存,这是一场财政挑战,有人将其看作是危机,有人看作是机遇,关键是选择什么样的角度和心态去看待。去库存做得好,则是推动地方财政结构优化的契机。因此,要把房地产去库存当作一项重大战略任务去完成。制度能否优化,“十项措施”是否精准投放、落实,这都将决定河北省房地产去库存的方向和前景,也决定着民生的幸福和安康。(王军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