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四大工程十四项重点行动紧紧围绕“稳就业”

29.11.2019  18:52

日前,《石家庄市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出台。《方案》明确在全市实施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从失业保险金结余中拿出6.42亿元,今后三年开展政府补贴性培训22万人次以上,其中今年培训8万人次以上。到2021年底技能劳动者占就业人员总量的比例达到25%以上,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0%以上。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将围绕市委、市政府“4+4”现代产业发展战略,把职业技能培训作为保持就业稳定、缓解结构性就业矛盾的关键举措,大力推行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面向职工、就业重点群体、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以下简称贫困劳动力)等城乡各类劳动者,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加快建设知识型、技能型、创新型劳动者大军。

职业技能提升行动重点实施四大工程共十四项重点行动。

突出重点群体,开展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培训

1、针对企业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和转岗转业培训。企业需制定职工培训计划,开展岗位练兵、技能竞赛、在线学习等活动,组织实施高技能领军人才和产业紧缺人才境外培训。企业招用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含特种作业人员安全作业培训,下同)给予最高不超过50%的职业培训补贴。支持帮助困难企业开展转岗转业培训。对企业职工参加岗前培训、在岗培训和转岗转业培训,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以及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照培训成本给予每人最高不超过22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的,给予企业每人每年中级工4000元、高级工6000元的职业培训补贴,由企业自主用于学徒培训工作。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企业在职职工取得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实施技师培训项目,对取得技师、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分别给予不低于3000元、5000元的培训补贴。

2、针对就业重点群体开展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面向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以下简称“两后生”)等青年、下岗失业人员、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行动。对有创业意愿的开展创业培训,将创业培训补贴标准调整为每人最高不超过1500元。“两后生”中的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在培训期间参照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在培训期间按最高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月最低标准给予生活费补贴。

3、针对贫困劳动力和贫困家庭子女开展技能扶贫。通过项目制购买服务等方式为贫困劳动力提供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培训期间按规定通过就业补助资金给予每人每天不超过100元的生活费补贴(含交通费)。深入推进技能脱贫千校行动,对接受技工教育的贫困家庭学生,按规定落实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等政策;对子女接受技工教育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按政策给予补助。

调动培训主体积极性,扩大培训供给能力

4、发挥企业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主体作用。企业举办或参与举办职业院校的,根据毕业生稳定就业1年以上人数,给予院校每人5000元补贴。支持企业设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劳模和工匠人才创新工作室,企业可通过职工教育经费提供相应的资金支持,政府按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高危企业集中的地方建设安全生产和技能实训基地。

5、发挥职业院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基础作用。在院校启动“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在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可向承担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单位倾斜。允许职业院校将一定比例的培训收入纳入学校公用经费,学校培训工作量按30%比例折算成全日制学生培养工作量。

6、发挥社会力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重要作用。民办职业培训和评价机构在政府购买服务、校企合作、实训基地建设等方面与公办同类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7、创新职业技能培训内容。围绕家政、养老服务、托幼、保安、电商、汽修、电工、妇女手工等急需紧缺职业开展就业技能培训;围绕促进创业开展经营管理、品牌建设、市场拓展、风险防控等创业指导培训;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开展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以及循环农业、智慧农业、智能建筑、智慧城市等新产业培训;加大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职业新技能培训力度。

8、提升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大力推广“工学一体化”、“职业培训包”、“互联网+”等先进培训方式。加强师资建设,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实行专兼职教师制度,可按规定自主招聘企业技能人才任教。建立全省统一的劳动者职业培训电子档案,实施补贴性培训实名制信息管理,实现培训评价信息与就业社保信息联通共享,提供培训就业一体化服务。

完善补贴政策,发挥政府资金引导激励作用

9、落实职业培训补贴政策。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补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扶贫车间等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以及参保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并开展以工代训的,可按每人每月不超过300元标准,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职业培训补贴,与一次性吸纳补贴不可重复享受。

10、支持调整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在户籍地、常住地、求职就业地参加培训后取得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特种作业操作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等)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原则上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但同一职业同一等级不可重复享受。

11、加大资金支持力度。提取的失业保险基金结余在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中单独建立“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用于职工等人员职业技能培训。企业要按有关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其中60%以上用于一线职工培训,可用于企业“师带徒”津贴补助。落实将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提高至工资薪金总额8%的税收政策。推动企业自主培训与补贴性培训有序衔接。

12、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建立完善补贴资金发放台账,把好资金使用各环节,每季度要向社会公开工作任务完成和各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

深化培训领域放管服改革,促进培训与评价双提升

13、提高培训管理服务质量。政府补贴的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要全部向具备资质的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开放,采取公开招投标或专家评审等方式购买培训服务和评价服务。

14、推进培训与评价有机衔接。支持企业按规定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工作,鼓励企业设立首席技师、特级技师等,提升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从事准入类职业劳动者必须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推动工程领域高技能人才与工程技术人才职业发展贯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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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