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二五”期间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新成就

16.11.2015  18:07

  “十二五”以来,在省委、省政府正确领导下,各级涉老部门高度重视老龄工作,紧紧围绕党和政府工作大局,积极开拓进取,合力推动,使我省老龄事业取得新成就。

   养老保障制度实现了全覆盖。 全省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1074.3万人,比2010年增长了30.63%;企业退休人员连续11年调整养老金标准,月均达到2200多元,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城乡居民参保3394.4万人,参保率达98.1%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全面启动。老年社会救助和福利制度全面建立。135.8万生活困难的老年人享受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22.8万农村“五保”老年人纳入政府供养范围,实现应保尽保。170个县(市、区)全部建立高龄津贴制度,其中129个县(市、区)实现了全覆盖,惠及82.8万高龄老人。

   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升。 全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691.4万人,比2010年增长11.82%。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80元,人均筹资达到620元;农村居民参加新农合5235万人,参合率达到98%。新农合筹资标准达到每人每年490元;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0%以上,城乡老年人普遍享受基本医疗保障。全省有730万名老年人参加“助老健康御险”。

   老年生活环境建设持续改善。 认真落实《河北省无障碍设施建设使用管理规定》,将无障碍设施建设工作作为城市建设和改造的重要内容,各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和公共建筑及住宅小区均建立了无障碍通道,一些老小区根据老年人的需要,由个人、社区及社会力量对家庭进行了无障碍改造。深入开展无障碍示范城市、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先后有石家庄、秦皇岛、廊坊、保定、邯郸、霸州、武安等7个城市被国家列为创建全国无障碍建设示范城市。全省已有96%的老年人服务设施建有基本无障碍设施。建立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特别扶助金动态增长机制。扶助金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270元和340元。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基本建立。 省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各有关部门相继制定了关于加强养老服务设施规划、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人才培养、鼓励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办法和推进养老机构责任保险等方面的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基本建立起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全省共建立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388个,社区覆盖率达70%;各类养老机构达到1183家,拥有床位21.1万张;建成城市社区养老服务中心和农村互助幸福院3.1万家,拥有床位23.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养老床位数达到30张以上。针对失能、半失能老人照护问题,深入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全省有60家社会办养老机构被列为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6家被评为全国示范基地。居家养老呼叫网络实现全覆盖,入网人数突破100万,为居家老人服务企业达到4万多家,有效解决了居家老人养老难题。

  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日益丰富。 全省各级各类老年大学发展到1378所,在校学员达到19万人。建成基层老年文化活动设施3.3万个。建成省级老年体育示范点432个,经常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老年人达到590余万。各类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文化场所全部向老年人免费开放。广泛开展“银龄行动”,引导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有6名老专家、教授被授予“全国老有所为楷模”称号。

   老年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颁布实施了《河北省老年人优待办法》,深入开展老年法律知识“进机关、进单位、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市场、进学校、进家庭”活动,将敬老爱老教育融入教学课程,纳入了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建立起老年人维权绿色通道,开通了“12348”法律援助专线,为老年人提供法律咨询10万余次,办理老年人法律援助案件3万余件,受援人约4万余人。对老年人申请保障性住房或农村危房改造,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安排。各地普遍落实了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乘坐公交的政策;各旅游场所对70岁以上老年人旅游门票实行全免,60岁以上老年人门票半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