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 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
中新网石家庄8月26日电 (记者 高红超)河北省委、省政府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提出深化公立医院分配制度改革,推行医院院长目标年薪制,医院院长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
河北省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新闻发布会26日召开,对《关于进一步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
据介绍,《指导意见》依照“强领导、控费用、调价格、改薪酬、促深化、重感受、督落实”改革思路,突出改革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提出了七个方面22条,在体制机制上进行了大胆突破。
“改薪酬”方面,院长年薪制引发关注。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张兵表示,《指导意见》规定,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实行院长年薪制,实行院长年薪制之后,医院院长的年薪由同级财政全额负担,切断了医院院长与医院的利益联系,可以使医院院长更加专心地代表政府履行医院的管理责任,突出了其公益性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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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避免拉大院长与职工的收入差距,《指导意见》还规定院长年薪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水平的3倍,年增长幅度不超过本单位职工年平均收入增长幅度。
在“控费用”方面,为解决药价虚高问题,河北省中医药管理局局长段云波说,流通环节上,明确要求全省各地要推行药品“一品两规”,即一个品种两个规格,避免价格和数量上的叠加浪费;推行“两票制”,即药品从出厂到经销商、从经销商到医院两张增值税票,减少环节,防止层层加码,防止回扣行为和税收流失;推行“药品采购院长负责制”等。同时,积极加入京津冀和福建三明的药品耗材限价联盟,切实挤压药品耗材虚高水分,从“根”上解决药价虚高问题。
同时,规范使用环节,实施重点药品监控,筛选辅助性、营养性、临床上容易滥用的药品品规列入重点跟踪监控目录,按照医疗机构同级管理原则报备使用,逐月公示销售情况。同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的考核评价机制,开展诊疗合理性评价和处方点评机制,建立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等,促进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治疗。从严治理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加大对医务人员腐败行为的惩戒力度,有效遏制医药腐败行为发生。
在“调价格”方面,《指导意见》要求理顺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逐步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间的比价关系。加强医疗服务价格、医保支付、医疗控费、分级诊疗等政策统筹衔接,总体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