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区医药机构申请医保定点10月16日开始申报

16.10.2017  1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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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石家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冀人社规【2017】2号),近日,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印发《关于2017年度市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2017年度市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事宜作出了具体安排。

按照《公告》,申报时间从今日(10月16日)至10月20日,工作时间为9:00至12:00,13:00至17:00。

市内五区医药机构上报材料至石家庄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鹿泉区、栾城区、藁城区、正定县、循环化工园区、井陉矿区医药机构上报材料至当地有关部门。

公告》明确,医药机构有下列情形的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违法违规经营的;医药机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人民法院、工商管理和金融管理等部门纳入不诚信记录的;采取瞒报、虚构、篡改申请资料等不正当手段申请定点医药机构,被查实未满1年的;发生重大医疗质量安全事件,未满2年的;同一法人或投资主体的相关医药机构因违规被经办机构给予解除协议处理未满2年的;医药机构及其职工未按社会保险政策规定参加社会保险,或未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

公告》要求,医药机构将申报材料装入档案袋。

申报医药机构应确保上报材料的真实性,一经查处有弄虚作假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记者李春炜)

责任编辑:李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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