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医疗救助制度年底前将城乡合并实施

18.06.2015  01:52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大病医疗救助政策怎样最大限度减轻群众医疗支出负担?如何为每个生命“救急兜底”?6月17日,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财政部社会保障司医疗保障处姜宇处长、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接受中国政府网和《新华访谈》联合专访,解读大病医疗救助。张振忠说,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工作,在基层贯彻这个制度的过程,我们会看到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城乡人民在同一个救助制度下享受相对平等的待遇,这是一大贡献。

  记者:这份《意见》在什么背景下提出来的?重点要解决什么问题?

  民政部社会救助司徐华副司长:第一,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来理解看待这个文件的出台。医疗救助,特别是重特大疾病救助,党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加快健全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险和救助制度”的改革要求,在2014年国务院出台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里也明确了医疗救助的对象范围、内容、方式、程序等,所以出台这个文件,就是为了贯彻中央决策部署的实际举措。

  第二,为了解决困难群众的大病难题。大家知道,大病医疗是目前最为突出的民生难题,社会关注度非常高,特别是重特大疾病对于困难群众产生的影响更加突出。在这种情况下,迫切需要完善相关制度,规范这项工作,积极破解困难群众大病保障难题。

  第三,为了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方向。这些年随着医疗救助工作的推进,各地也在积极探索,创造积累了很多好的经验做法,再加上从2012年开展的重特大医疗救助试点后,不少实践中探索形成的做法可复制、可推广。文件的出台,就是对各地好的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和上升,转化为政策性规定,指导下一步工作。

  主要是基于这几方面的考虑,民政部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计生委、保监会五个部门,将出台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开展重特大医疗救助的政策创制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到日程上来。经过前期广泛深入调研论证以及广泛听取意见,部门充分协商,不断修改完善的基础上,起草了《意见》的送审稿。2月11日,国务院第82次常务会议审议了有关内容,4月21日,以国务院办公厅的名义正式印发了这个文件。

  《意见》在这个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各地于2015年底前完成两个资金账户的合并,在医疗救助政策目标、资金筹集、对象范围、救助标准、救助程序等方面城乡按照统一规定执行,因为都是看同样的病,费用方面可能都一样,因为过去是城乡分制,有可能城市和农村得到的救助标准不一样,有这种差异。现在按照城乡统筹的要求,我们在政策目标、政策设计、救助标准都要城乡统一,统筹发展,确保城乡困难群众在权益机会方面做到公平,享受同等的待遇。

  记者:张教授,您作为医疗领域的专家,您怎么评价这个《意见》?

  中国卫生经济学会张振忠副会长:《意见》出台有两层意思,一是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

  二是全面开展特重大疾病的医疗救助。完善制度讲的是从2002年的中共中央13号文件决定建立合作医疗和农村医疗救助制度,那时候是我们国家医疗救助的诞生起点。这个制度在民政部的主管下,2003年以后逐步开展试点,然后逐渐推到全国的。到现在为止,城市和农村是分别建制,农村的医疗救助制度和城镇的医疗救助制度。

  这个完善医疗救助制度一个很重大的步骤就是城乡合并,合并成一个统一制度。合并制度以后,这个制度在推行救助过程当中几个重要原则和重要环节做了规定,使得医疗救助从分为两个部分变成一个总体,使得这个制度更加完善了。我觉得这个文件第一个贡献是对制度的完善。

  第二,提出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工作。重特大疾病的救助本身就是医疗救助当中的一部分工作,现在把它作为重点又提出来,而且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包括补助的范围和标准都提出了明确规定。所以这是制度的完善向前迈出了一大步。在基层贯彻这个制度的过程,我们会看到一个很大的变化,就是城乡人民在同一个救助制度下享受相对平等的待遇,这是一大贡献。(记者 袁晗)(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