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合法转移工作 的通知

30.10.2017  14:26
各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单位,各医疗卫生机构: 按照市政府要求,石家庄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石家庄翔宇环保技术服务中心、河北锦衣卫盛科技有限公司三家单位承担我市医疗废物应急处置工作。为确保医疗废物应急处置期间医疗废物转移安全、合法,请各有关单位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医疗废物转移有关规定,应急处置单位确保至少每2天到医疗机构收集一次医疗废物。有关运送频次、合同安排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修改、调整。对违反《医疗废物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的,环保部门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三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2、转移过程应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对未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的,环保部门将按照《医疗废物管理行政处罚办法》第十条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3、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危险废物豁免管理清单的要求,符合豁免条件的医疗废物收集活动,收集过程不按危险废物管理。但收集过程中,应急处置单位及医疗卫生机构应确保医疗废物不泄露、遗撒、丢弃、流失。       石家庄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10月30日                     抄送:市卫生计生委,各县(市)、区环保分局
多重防护加固产业链 环环相扣管好医疗垃圾
    我国医疗垃圾处置在回收、监管等方面仍存考验,环境保护局
危管中心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2017年行政处罚信息公示 单位名称:石家庄市危险环境保护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