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办公厅公开征求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28.02.2018  23:53

  为贯彻实施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和《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加强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和使用全过程监督管理,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制定了《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及其编制说明(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
  请将修改意见于2018年4月30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反馈至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司。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系电话:010-88331463

  附件:1.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
     2.《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8年2月26日

附件1.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doc

附件2.《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规则(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doc.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