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介入为廉价抗癌药寻条活路

25.08.2015  17:17

  有媒体调查发现,一些廉价抗癌药出现了“药荒”,甚至断供的情况。今年 7月以来,不断有来自福建、郑州、河北、上海等地的网友发帖求药。8月4日,广东一位父亲在网上发布“求药帖”称:“如果找不到这种药,孩子只能用国外的替代药品,近6000元一支的价格将使更多家庭陷入困局,甚至放弃治疗”。

  发帖寻求的抗癌药,以“放线菌素D”为例,它在医保目录内,价格受医保机制管控,但同时因为太小众,不能实现“薄利多销”,所以企业没有生产积极性,医院往往担忧过期失效,不愿大量进货。廉价药短缺的问题可能不罕见,但这类关键时刻发挥救命功能的廉价药物一旦短缺,那些原本寄希望于医疗保障的家庭,也许瞬间跌入谷底。

  现今药品定价,一般遵循两条轨迹: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接受政府议价,其他“绝大部分药品”则由企业自主定价。这是保障基本,同时放手企业,基本逻辑正是“引渡”市场力量做公益。药品仍然是商品,既往经验也表明,药价虚高的罪魁祸首正是药价市场反应机制被扭曲。但药品更是保障品,通过医保支付和招标,医保经办机构成为患者利益代言人,以议价者的角色出现,约束药品价格,确保在低廉合理的范围。尴尬的问题正在于,“放线菌素D”这类小众廉价药物处在了制度盲区,医保照顾不及,市场也没有它的位置。

  这个盲区是有望被填补的。小众、廉价的药物怎么恢复供应,除了特事特办的一些手段,更应考虑医保的引导。医保不只是杀杀价,也要考虑市场行情,摸索哪些药品能够足额供应,以及相应的引导手段。企业进入医保目录的动力,自然是“走量”,大面积使用,价格低廉,也有经济效益。但进入医保目录的药品,并没有强制要求生产,使用面不广,企业可能减少或者停止生产,正是这个节骨眼,市场调节者的角色凸显重要性了。

  以新一轮医改精神看,医保制度犹如杠杆,居间协调市场和公益。曾经对医保有种简单的认识,认为它对企业甚至医疗机构构成强势约束,却忽视了一种新的道德风险,即医疗机构从“过度医疗”转为医疗不足,企业则干脆对很多廉价药物不再生产。今年6月开始实施的《推进药品价格改革的意见》即指出,对于医保支付的药品,要“探索建立引导药品价格合理形成的机制”。而这个探索的任务,其实是交给了医保制度。

  抗癌药的问题可能只是冰山一角。据报道,2010年全国“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戴秀英援引调查数据称,对12个城市42家三甲医院临床用药的调查显示,短缺廉价药品数量高达342种;中国医药企业管理协会会长于明德曾公开表示,廉价药品正以每年几十种的速度消失。不能说这些消失的廉价药是没有市场需求的,很多反而是需求急切的。发挥医保市场引导作用,激励或者敦促廉价药的再生产,也许是一条出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