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港区法院:整合资源联动化解消费纠纷取得良好成效

24.07.2014  13:38

      今年以来,海港区法院针对消费领域不断出现的消费纠纷调解难、消费维权执行难等新情况和新矛盾,能动司法,延伸司法触角,主动与区工商局、区消协对接信息、研判形势,积极构建消协调解与司法调解的对接联动机制,扎实推进有效运作,及时化解消费矛盾和纠纷21起,为消费者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0.56万元,收到了政府认可、群众受益的良好成效。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搭建维权新平台。在以往的消费者维权工作中,消费者与经营者在实力上极不对称,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在遭遇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因考虑到举证难、诉讼周期长、诉讼风险大等因素,常常放弃起诉;而另一方面,消协作为社团组织,作出的消费调解不具行政强制性,在消费纠纷双方意见无法达成一致时,显得爱莫能助;同时,法院受理的许多简单案件如果全部进入庭审程序,将消耗大量宝贵的司法资源,也给案件当事人带来许多不便。因此,将司法调解前延、消协调解后续,实现无缝“诉调对接”,就显得非常必要。诉调对接后,既可以使消协调解具备法院“背书”的公信力,又可以使一些简单的案件无需进入审判程序,切实减轻当事人的讼累,缓解社会压力,从而维护社会稳定,极大地有利于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基于此认识,海港区法院决定在学习和借鉴外地经验的基础上,围绕“搭建消费维权新平台、创新社会管理新机制”的新思路,创造性地开展消费维权工作,主动与区工商局、区消协联系,立即着手在全区开展诉调对接工作可行性研究,联手开启共建诉调对接工作机制的新局面。

      二是强化组织建设,形成共管格局。成立了由区法院院长为组长、区工商分局副局长为副组长的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区法院立案庭庭长担任。各镇、办事处分别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由各镇、社区领导担任组长;工商所、消协分会、基层法庭、司法所为成员单位,形成了法院、工商、消协三部门各负其责、层层落实、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和责任体系。

      三是制定规范文件,健全维权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切实维护社会稳定的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经与工商分局、消协反复酝酿,充分讨论,制定和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消费者权益纠纷调处工作的意见》,就诉调对接工作中消费纠纷解决途径、调解及诉讼纪律、三类不同案件工作的规程、建立人民陪审员制度和业务培训计划等方面工作作了明确规定。

      四是建立联席会议,形成化解合力。为便于开展工作,及时了解和沟通情况,三方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以更快更好地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举措;研究制定工作发展规划、方案、年度工作目标;交流工作情况及信息,协调处理群体性或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消费纠纷;排查、分析群众关注的消费领域中重点、难点、焦点问题,向党委、政府提出建设性防范意见。

      五是明确工作流程,规范对接程序。经与区工商局、消协共同协商,明确了3项工作流程:一是《调解案件法院确认工作流程》,规定人民调解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调解终结后,申请法院给予司法确认,随即发生法律效力。二是《投诉转诉讼案件工作流程》,规定消协受理投诉后,在经营者拒绝接受调解,或达成协议后经营者拒不执行时,消协协助消费者起诉至法院。三是《诉讼转调解案件工作流程》,规定法院受理消费纠纷案件后,如认为案情简单、争议标的较小,可以用调解方式解决,将案件转至消协进行调解处理。

      六是加强业务培训,提升法律意识。举办诉调对接工作培训班,对基层消协分会和工商所负责人进行培训。在培训会上,区法院从业务角度进行了授课,市消协也对诉调对接工作进行了指导。通过培训提升了对诉调对接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程序和注意事项,为诉调对接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七是设立巡回法庭,便利百姓诉讼。在区工商局、区消协大力支持下,成立了海港区消费纠纷诉调对接巡回法庭。同时还实行人民陪审员制度,通过区法院上报区人大批准,已确定3名诉调对接巡回法庭人民陪审员:其中区工商分局1名、消协人员2名。

      八是深入调查研究,提出司法建议。克服就案办案的思想观念,对一些共性的消费维权纠纷,或在实际中发现的有可能影响消费者权益的隐患,深入调研,追根溯源,找准症结。同时,还广泛发布涉消费维权司法建议,帮助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堵塞管理漏洞,放大个案的警示预防效应,从源头上预防相关维权纠纷的发生。

编辑:逯永霞

文章出处:河北法院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