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强化六项举措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22.12.2015  18:58

  为提升民政系统依法行政工作水平,2015年,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采取六项措施,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一是 健全组织领导机构。成立以局长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由局行政审批科具体承办,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依法行政工作。 二是 强化执法公开。根据工作实际,将2015年确定为“阳光民政年”,制定并实施了《推行阳光民政的实施方案》,实施了低保、救助、慈善、安置、审批、服务“六大阳光工程”,采取多种形式主动向社会各界公开政策法规、办事程序、办理结果等内容,还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网络红页等公开《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广泛接受监督,切实提高民政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了民政工作规范化水平的全面提升。 三是 规范行政审批行为。对业务范围内全部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了认真梳理,进一步精简规范了审批流程,取消行政审批事项1项。截至目前,已办理行政审批事项29项,其中行政许可类19项、非行政许可类8项、行政确认类2项,办理合格率100%。 四是 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先后制定完善了《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工作规则(试行)》及《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行政(审批)执法工作规则》,不断强化干部的规范管理和服务意识,使全体干部在实际工作中做到有章可循、照章办事,提高了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是 建立执法责任制。制定出台了《唐山市丰润区民政局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工作责任,明确执法、实施、检查、调研的责任。同时,明确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执法工作第一责任人,做到责任清楚,任务落实,增强了执法机构、执法人员责任感和紧迫感。 六是 强化依法行政队伍建设。通过集中培训、重点辅导、个人自学等方式,认真开展对民政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制培训教育,提高执法人员综合素质。

  截至12月底,按照《婚姻登记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条例》和《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已办理收养登记2份、结婚登记7380对、离婚登记2265对、出具单身证明3300份,登记合格率、群众满意率100%。新发展社会团体2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6家,现全区共登记成立社会团体8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139家。对2014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78家社会团体和123家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了年度检查。为919户、1447人办理了城镇低保;为10197户、15830人办理了农村低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