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永年区:审计局“四促”推动审计整改落实

08.12.2017  13:53

  一是完善制度促整改。建立审计查明问题“清单”制度、落实审计整改“销号”制度,按不同的审计项目、不同的问题类型形成整改“问题清单”,建立整改台账,要求被审计单位认领问题,对应制定整改措施,积极落实整改,并在规定时限上报整改结果;同时,建立督促检查机制,按照“谁审计、谁负责”的原则,实行对口督促整改,并根据被审计单位上报情况,积极开展审计回访,对照清单逐一核实,逐一销号。
  二是落实责任促整改。进一步明确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整改主体责任,被审计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落实审计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被审计单位“一把手”主导、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部门主抓、其他部门配合,上下联动、整体推进审计整改工作,对审计查明的问题逐条制定整改措施,落实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员、整改时限;审计机关落实审计整改督促责任,形成明责确责、层层负责、各负其责、问责追责的整改工作格局。
  三是跟踪督查促整改。一是审中督查。坚持边审计、边发现问题、边督查整改;二是审结提醒。审计结束后针对存在问题,对被审计单位主要领导进行提醒谈话,明确整改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提出纠正整改时限要求;三是审后跟踪。成立督导组,定期督促和回访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审计整改情况,跟踪了解、掌握整改进展,及时填写整改台账,上报整改情况,对问题突出、整改进展缓慢的问题进行了重点督查,确保审计提出的意见建议得以落实和整改。
  四是追责问责促整改。按照“公开促改、追责问改”的工作思路,审计机关与各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对拒绝、拖延整改,或整改落实不力而导致违法违规问题屡查屡犯,造成重大损失或影响的,项目主审和负责人要及时报告分管领导,经业务会议研究,提请区人大、纪检监察、组织人事部门对有关责任人进行问责,追究其直接责任、分管责任及领导责任,提高审计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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