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表彰2014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先进县(市、区)决定

13.02.2015  09:03

     河北 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基层建设年活动)领导小组

    关于表彰2014年度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

    先进县(市、区)和美丽乡村的决定

    2014年,我省继续深入开展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3227个重点村以15件实事为核心的改造提升任务顺利完成。不仅相继建成一批环境整洁、设施配套、各具特色、记得住乡愁的新农村,全面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和农民生活品质,而且有力地促进了富民产业发展和党群干群关系的改善。各县(市、区) 围绕饮水安全、道路硬化、垃圾处理、厕所改造、村庄绿化、民居节能改造等实事,大胆创新,勇于突破,探索出许多有益经验,涌现出大批先进典型,为推进改造提升行动做出了重要贡献。一些村庄积极主动,不等不靠,干群一致,共促项目建设和环境改善,打造出升级版现代新农村,在全省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

    为了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经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 石家庄栾城 区等30个县(市、区)授予“2014年度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先进县(市、区)”荣誉称号,并给予每个县(市、区)财政奖补资金300万元;对石家庄市鹿泉区下聂庄村等110个村授予“2014年度河北省美丽乡村”荣誉称号,并给予每村财政奖补资金100万元。

    希望受表彰的县(市、区)和村庄,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锐意进取,带头落实好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的各项决策部署,搞好巩固提高,在工作中不断取得新的成绩。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要以受表彰的先进典型为榜样,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要求,以提高农民生活舒适度为目标,以“看得见山水、记得住乡愁”为导向,以集中连片建设为路径,以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新样式为突破口,进一步突出地域特色、探索市场化运作、建立长效机制,把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提高到一个新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