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拟废止见义勇为申请时限

27.06.2014  11:42

    记者昨天从市人大常委会了解到,《实施办法》将废止“30日内报送”的申请时限,并拟于今年8月1日起实施。这是市人大首次根据市民来信建议对政府规章进行了审查,并最终促成修改。

    跳油库救人

    申请见义勇为“超时”遭拒

    2007年10月,身为军人的李树行冒着生命危险跳入油库,挽救了两名群众的生命。但由于种种原因,直到当年11月中旬才被所在部队确认为见义勇为行为。因为超过《实施办法》规定的30日申报时限,李树行在申请认定时遭到了民政部门的拒绝。

    李树行认为,官方授予的“见义勇为”称号是对自己行为的认可,却因错过申请时限就被拒授,这对见义勇为者无疑是很不尊重的,不利于鼓励更多的见义勇为行为出现。

    去年年底,李树行向北京市人大“寄送”了建议对相关办法规定进行审查的一封信,反映自己的问题,并建议对见义勇为条例实施办法所规定的申报时限进行审查。

    2013年11月15日,市人大常委会收到信件后,根据《北京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条例》的规定,组织对见义勇为条例实施办法进行审查并提出书面审查意见,审查工作召开了立法和业务主管部门工作协调会,并组织了专家论证。

    市人大建议

    市政府修改相关条款

    市人大常委会表示,制定见义勇为奖励和保护条例,是为了保障见义勇为人员的合法权益,弘扬社会正气。“30个工作日”申请时限虽然是行政机关为履行审查职责所作的时效规定,但是从见义勇为人员和行政管理部门双方权利义务的角度看,这一规定更有利于行政管理部门履行管理职责,而不利于对见义勇为人员的保护,没有充分体现立法精神和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