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发布

04.07.2014  10:01
2014年6月27日,《北京市电动汽车推广应用行动计划(2014-2017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媒体见面会在北京市科委举行。北京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北京市交通委科技处处长葛昱、北京市经济信息化委汽车处副处长朱晓龙、北京市规划委基础一处副处长漆凯等部门领导及相关企业出席了会议。

会上,市科委副主任张继红介绍了行动计划编制背景、总体要求、重点任务、保障措施等方面总体思路。在背景编制方面,强调“四点考虑”。行动计划是《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的具体落实;将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融入到城市交通体系之中;注重实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及政策创新三者协同;把北京建为电动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在总体要求方面,突出处理好“四个关系”。处理好政策之间统筹的关系、处理好公共领域示范应用与私人购买之间协同推进的关系、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处理好公用和自用充电设施建设之间的关系。

在保障措施方面,全力做好“四方保障”。充分发挥新能源汽车联席会议机制保障,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加大科技创新支撑,鼓励商业模式创新。充分调动“三类主体”积极性,营造新能源汽车生态环境。倡导企业、公众及媒体三类主体全面参与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共同维护电动汽车良好的发展态势和局面。

市交通委科技处处长葛昱就行动计划有关交通行业的相关内容及问题进行了解读,指出将按照“治污与治堵相结合”的方针,不断加大电动汽车的推广力度,积极、稳妥、有序、科学的推动新能源汽车在我市公交、出租等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坚定不移推进公交电动化,2014年,计划投运电驱动公交车900辆。到2017年,投运电驱动公交车不低于4500辆。推进长安街沿线、三环路环线等重点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将现有4条城市快速公交线路全部更新为电驱动公交车;实现现有及新增轨道交通接驳微循环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推动新城城区内主要公交线路全部采用电驱动公交车;推动首都机场更新或新增各类运营车辆、摆渡等旅客保障车辆全部采用纯电动汽车。

大力推进电动汽车在出租行业的应用,市区出租车新增车辆全部采用电动汽车,10个郊区县区域出租车全部采用电动汽车;

加快推进电动汽车在租赁、货运领域的示范应用。一是重点在科技园区、校园等区域,推动建设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网络,使其成为城市多层次交通体系的组成部分。二是在城市配送、物流末端运输领域推广使用纯电动货车。

会上,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规划委、市交通委和市公安交通管理局等部门领导回答了记者提问。

行动计划的制定依据是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号),全面落实《北京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京政发【2013】27号),切实做好电动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努力实现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目标。

行动计划紧紧围绕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坚持市场导向和政府推动相结合,以政策服务创新为牵引,以重点应用示范为突破,以市场全面开放为动力,以基础设施建设为支撑,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创新,共同支持减排的良好氛围,努力将北京建设成为电动汽车全国示范应用的新标杆、应用规模全球领先的新高地。

行动计划确定了公交、出租、电动汽车分时租赁、末端物流、公务领域、环卫车、私人领域、充电设施建设、政策等9个方面的重点任务,立足纯电驱动,推广电动汽车技术不断进步、创新商业模式、加快基础设施完善,推动公共领域率先示范,有序培育私人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