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的通知

07.01.2016  13:06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运行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创新成果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和产业联盟的标准化能力与水平,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文件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积极组织企业和联盟参与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

 

  号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5年12月29日

 

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培育工作方案(2015年-2017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案》(国发〔2015〕13号)文件精神,扎实推进"十三五"时期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运行工作,充分发挥标准创新成果示范带动作用,全面提升企业和产业联盟的标准化能力与水平,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科园发〔2015〕52号)文件要求,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联合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聚焦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分类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全面推广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和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中关村)建设成果,培育和形成一批"掌握国际标准话语权、占据产业技术主导权"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至2017年达到四个一批目标:

一是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技术主导权的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推进标准化从跟随战略向引领战略转变。

二是创制一批拥有核心竞争力的团体标准,围绕中关村重点产业集群,形成标准与产业协同发展的有利格局。

三是推进一批引领产业发展方向、应用前景广阔的关键技术标准在国内外示范推广应用。

四是形成一批以示范企业和产业联盟为核心的标准创制与实施团队,培养一批专业精、能力强具有国际视野的标准化领军人才,逐步提升中关村的国际话语权。

二、选择范围及条件

(一)试点、示范单位选择范围

本方案中试点、示范单位包括企业和产业联盟两大类,其中企业是在中关村示范区内注册的高新技术企业;产业联盟是以中关村示范区企业为主体,政产学研用单位参与,以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为目的,以契约关系为保障,形成明确的资源整合、合作运营、利益分享机制的创新合作组织。

每年中关村标准化试点单位拟不超过100家,示范单位拟不超过10家。

(二)试点单位选择条件

申请成为中关村标准化试点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领域:企业或产业联盟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

2.试点基础:拥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积极主导或参与制定国际、国家、行业、地方及团体标准不少于2项,并具备相应的产业化能力;或有意愿参与国际标准化活动,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国际标准化会议等活动不少于2次。对于中关村重点发展的、国际或国内尚无标准化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3.制度保障:有明确的标准化部门并配备专兼职人员,有相应标准化工作经费。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参与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化培训。

(三)示范单位选择条件

申请成为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产业领域:所属产业领域应符合中关村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方向,具有较强的核心竞争力,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地位,自主创新成果已在市场上占有较大市场份额或研发成果预期能形成较大的产业规模。

2.示范基础:拥有较好的国内外标准化工作基础,积极主导或参与创制国际、国家、行业及团体标准不少于5项;或承担过国际、国家和行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或积极参与或承办国际标准化活动不少于5次,具有较强的国际标准化活动组织能力,具备一定的国际话语权和竞争实力。对于中关村重点发展的、国际或国内尚无标准化基础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可适当放宽限制条件。

3.制度保障:已设置标准化部门并配备专职人员,有相应标准化工作经费,具有较为成熟的标准化工作模式,已制定较为健全的标准体系或标准化战略,并有效实施。

4.人员培训:重视开展标准化宣传培训活动,积极参与中关村示范区标准化培训。

三、试点示范工作内容

(一)建立标准体系,形成企业或产业联盟标准战略。根据产业发展要求,建立健全适合本单位需要的标准体系,提出切实可行的标准化战略措施。

(二)创制核心标准,标准产业协同发展。利用掌握的核心技术,积极参与国内国际标准制定工作,推动标准与产业协同发展。

(三)推动标准实施,加强推广示范应用。整合各方力量,积极参加关键技术标准的推广实施,最大化实现标准的价值。

(四)培养高端人才,建设标准化人才库。通过与标准化专业机构合作,邀请标准化专家走进企业进行内部培训,或派员工走出企业参加各类标准培训,培养一批标准化人才。

四、支持措施

(一)专项资金支持

根据《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简称《办法》),对试点、示范单位及负责人承担标准化专业技术委员会工作,参加或组织实质性国际标准化会议,开展标准前瞻布局、标准和专利协同创新以及标准示范推广等高端推进工作给予专项资金支持,具体支持额度详见《办法》。

(二)专业服务支持

1.共享国家层面标准化资源。与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进行对接沟通,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提供国家标准立项绿色通道、国际标准化组织国内对口单位资源共享等方面咨询服务。

2.拓展与国际标准组织的交流合作。与国际标准组织及团体如: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国际电工委员会(IEC)、国际电信联盟(ITU)、电子电气工程师协会(IEEE)、英国标准协会(BSI)等国际标准化组织开展合作,通过沙龙、研讨会等各种活动和途径,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与国际组织之间搭建桥梁纽带,开阔企业及联盟的国际视野。

3.建立标准化专家顾问团。依托国家标准委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标准化专家库资源,围绕中关村重点产业发展方向,建立以重点产业领衔院士、权威专家、企业领军人物为核心的专家顾问团队,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在标准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提供指导、协调和技术支持。

4.提供标准化中介服务。为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提供标准体系搭建、标准战略研究、国际标准化、标准制定咨询、政策解读等专业标准化服务。

5.参加标准化高端培训。针对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高管、标准化负责人、标准化工作人员在实际标准化工作中的需求,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标准化培训沙龙活动,提升试点、示范单位的标准化意识和综合能力,培养高端标准化人才。

6.通过多渠道提供标准相关资讯。充分利用多种媒介平台,通过电子杂志、简报、出版书籍、网站平台、微信、QQ网络通讯等方式多角度为试点、示范单位提供标准动态、国际资讯、全国高新区及产业动态等各类相关资讯,确保试点、示范单位及时了解标准及产业热点信息。

五、组织实施

(一)组织机构

试点、示范工作由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和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共同组织,委托第三方机构承担服务推进工作。

(二)实施流程

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工作主要分为公开征集、资格核准、公布结果、培育实施四个阶段。

1.公开征集。符合条件的企业或产业联盟,可采用自荐或各分园管委会、区质监局等相关部门推荐两种方式进行申报。

凡申请中关村试点、示范单位的企业或产业联盟应填写《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申请表》(详见附件),经各分园管委会、区质监局形式审查后,提交中关村管委会。中关村十百千、上市、瞪羚企业和中关村标准创新试点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纳入培育范围。

2.资格核准。依据本方案确定的试点、示范单位选择条件,由中关村管委会和北京市质监局,委托专业机构组织产业、技术和标准等方面的专家,共同确定年度 "中关村标准化试点单位"和"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名单。

3.公布结果。对确定的试点、示范单位名单在中关村管委会网站和北京市质监局网站予以公布。

4.培育实施。企业或产业联盟自公布为"中关村标准化试点单位"和"中关村标准化示范单位"之日起,即进入为期三年的辅导培育期。培育期内,试点、示范单位应按照申报材料中制定的培育工作计划,开展标准布局、创制、运用和推广等方面的工作,提高企业和区域的核心竞争力,在相关产业标准化方面起到试点、示范引领作用。

(三)动态管理

试点、示范单位培育期为三年,每年试点、示范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标准化工作情况报告。试点、示范单位标准化工作进展,将作为核准其中关村标准化试点、示范单位资格和获得《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技术创新能力建设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标准专项资金支持的依据。

试点、示范单位根据每年标准化工作成效给予动态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