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解产能过剩必须改革体制机制

21.09.2016  21:44

近日,国家发改委运行局会同国家能源局煤炭司等召开会议,对进度滞后的部分省区市相关部门进行约谈。各有关省区部门负责人表示坚决落实部际联席会议要求,主动加压,采取更有力的举措,确保如期全面完成去产能目标任务。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与全面深化改革、落实新发展理念是相通的,核心是体制机制创新,最终目标是形成经济增长新机制。产能过剩、库存积压等问题,短期看有市场供求关系变化的影响,长期看则是企业体制、市场机制等存在缺陷,导致供需错配。从这个意义上讲,供给侧改革还应该把配套的体制机制改革放在突出位置。在产能、库存上做减法的同时,更不忘在体制机制的改革上做加法。

转型期的供给侧改革,不仅要打赢狭路相逢的攻坚战,更应该理顺功在长远的发展脉络。通过强有力的措施、手术刀式的治理,为结构性调整创造条件是必要的,但决不能忽略体制机制的改革,否则就容易踏上治理、复发,再治理、再复发的老路。只有通过体制机制改革形成新的发展动力,中国经济才能在新常态下抵达新境界。

产能的严重过剩矛盾具有系统性和长期性,不可能在较短时间内得以有效化解,在治理路径上,必须由短期的行政干预逐步向长期的依法治理转型。

一方面,加快完善化解过剩产能的政策法规体系,确保化解过剩产能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中央政府应抓紧建立完善化解产能过剩相关的立法工作,从产能利用效率、排放标准、土地、环保、节能等层面,从严制定、修改、完善相应的法律法规,实施逐步由行政干预向依靠法治和经济手段治理转型,建立常态化的化解过剩产能的长效治理机制。

另一方面,深化配套改革,释放供给端活力。一是抓好国有企业改革。有关数据显示,仅A股市场就有266家企业依靠政府“输血”为生。必须通过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改革,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国有资产监管,提高国有资本配置和运行效率,推进国有经济布局战略性调整,引领新常态下的创新驱动、技术进步、人力资本提升、知识增长等要素升级。

二是深化财税金融体制改革,充分发挥财税金融在去产能过程中的“杠杆作用”。中央和地方政府要杜绝向“僵尸企业”输血,应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行业压缩过剩产能和“僵尸企业”退市;对优势企业的兼并重组实行优惠税收政策;重点支持产业企业转型、产品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改造等战略举措。金融部门应优化信贷结构,对产能严重过剩行业实施严格信贷,对“僵尸企业”停止放贷、发债和上市融资。

三是深化行政体制管理改革。进一步简政放权,逐步向监管型和服务型政府转变。也应以“去产能”为核心修订完善地方政府的考核体系,破除政府与“僵尸企业”和过剩产能企业之间利益捆绑的体制机制。

四是加快要素市场化改革。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和导向是市场化制度的供给,应破除政府主导的土地、资本等重要资源要素分配模式,重视市场机制的调节作用,强化要素市场的体制机制创新,通过市场上产品价格和要素价格改革,引导资本和劳动在不同部门的优化配置,进而实现过剩产能的出清。

五是尽快修订和完善《破产法》。使产能过剩企业和“僵尸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申请破产,从法律层面解决长期积累的债权债务关系、不良资产处置、失业人员再就业和生活保障等各项遗留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