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废渣随意倾倒 项目未批先建 山东两企业被责令整改

15.12.2015  12:00

 本报讯 接到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对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的有关信访批示后,环境保护部环境监察局立即责成山东省环保厅调查处理。

  现场检查发现,企业存在以下环境问题:一是山东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环氧丙烷项目废渣随意倾倒;烟气总排口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两台130t/h煤粉炉废气在线监控数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有个别超标;环氧丙烷项目石灰堆场未建设防尘设施,存在扬尘污染。二是东营市滨海热力有限公司300MW抽凝机组项目无环评审批手续,擅自建成并投入生产。

  就此,广饶县环保局对金岭化工废渣随意倾倒、建设项目未经竣工环保验收擅自投产和自动监测设备未验收等环境违法行为分别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共计罚款25万元(已缴纳)。对金岭化工热电锅炉废气超标排放问题,广饶县环保局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10万元(已缴纳),并3次对其下达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处罚决定书》,共罚款900万元(其中,300万元罚款已缴纳)。对金岭化工环氧丙烷项目石灰堆场周边未配备围挡、防风抑尘网的环境问题,广饶县环保局于2015年8月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公司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扬尘污染,并限期在环氧丙烷项目堆场周边建设围挡和防风抑尘网等设施。

  山东省环保厅已将滨海热力300MW抽凝机组项目列入山东省违规建设项目名单。

  山东省环保厅将督促当地环保部门对金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岭新材料有限公司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处理处罚到位并执行到位,督促加强环境管理,杜绝跑冒滴漏;加强日常环境监管,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按照山东省清理整顿环评违规建设项目的相关要求,处理好滨海热力300MW抽凝机组项目的环评手续问题;督促当地政府做好沟通协调工作,依法妥善处理群众投诉,确保金岭化工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场所综合治理工作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