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助飞天使·点亮梦想—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正式启动

02.06.2015  12:05

        6月1日,河北省“助飞天使·点亮梦想——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在美东国际酒店正式启动,河北中医学院院长孔祥骊、省红十字会专职副会长宋振江、省妇女联合会副主席刘文萍、省中医药管理局副局长韩同彪、省中医院院长孙士江、石家庄市红十字会常务副会长王鹏飞等领导及部分省市县医院院长、儿科主任、社会各界爱心企业和爱心人士、部分患儿家长代表、省中医院职工300多人参加启动仪式。

爱心人士现场捐款

活动现场1

活动现场2

脑瘫是自受孕开始至婴儿期非进行性脑损伤和发育缺陷所导致的综合症。我国现有600万脑瘫患者,每年新增脑瘫患儿4-5万人,河北省大约有3万余名脑瘫患儿。脑瘫不仅给患者带来很大的痛苦,也给其家庭生活带来了巨大负担。医疗实践证明,对脑瘫患儿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可以达到较为理想的康复效果,但部分贫困患儿家庭因经济条件窘迫,放弃早期治疗而导致终身残疾。 为帮助贫困脑瘫患儿开展早期诊断治疗,降低致残率,减轻患者家庭经济负担,省红十字会、省妇女联合会、省中医院联合实施了“助飞天使·点亮梦想——贫困脑瘫患儿早期治疗康复项目”,  设立专项救助基金(以下简称“助飞天使基金”),资助贫困家庭中的脑瘫患儿通过药物治疗和康复训练的方式,改善脑瘫患儿症状,使他们能够生活自理,回归社会,健康成长。 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会前,省红十字会、省妇女联合会、省中医院联合印发了《河北省“助飞天使·点亮梦想——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实施方案》,确定河北省中医院为“助飞天使基金”定点医院,并成立“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专家委员会,主要负责筛查、确定医疗救助对象。 项目救助对象是:一般应具有河北省户籍、6周岁以下(含6周岁)、家庭贫困的脑瘫患儿。救助条件为:一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乡居民平均生活水平的;二是因父、母去世或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原因而导致经济特殊困难的优先救助;三是受助者必须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当年出生的新生儿尚未参加医保的也可纳入救助范围);四是贫困脑瘫患儿需在定点医院接受早期医疗康复治疗不少于一个疗程(此疗程作为拟救助的5个疗程之一)。 救助方式及额度为:经筛查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脑瘫患儿在定点医院接受不少于5个疗程的康复治疗,治疗费用经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等报销后,剩余部分由“助飞天使基金”在每个疗程资助3000元的救助金,救助总额1.5万元。为保证治疗的连续性和有效性,定点医院与患儿监护人需签订协议,要求1年内完成整个治疗过程。在定点医院1年内连续治疗时间超过5个疗程的(不含5个疗程),在救助总额的基础上再一次性给予3000元补助。定点医院对贫困脑瘫患儿开放人道救助通道,分疗程先行垫付确定资助额度内的治疗费用,对特别困难的给予适当医疗费用减免。 救助程序是:贫困脑瘫患儿监护人向定点医院提出救助申请;定点医院负责初筛贫困脑瘫患儿,符合初筛条件的患儿监护人填写《河北省助飞天使基金申请表》(申请表格由定点医院发放或从省红十字会官网下载),并持患儿及监护人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居委会)开具的贫困证明(经当地村委会或居委会盖章确认),到当地县级红十字会部门登记;项目专家委员会根据申请救助患儿数量不定期组织评审,并按照“重症优先、贫困优先、早报优先、量力而行”的原则,终审确定受资助贫困脑瘫患儿。 为规范救助基金的管理,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省红十字会、省妇女联合会、省中医院出台了《河北省“助飞天使·点亮梦想——贫困脑瘫患儿早期医疗康复项目”救助基金管理办法》,由省红十字会为“助飞天使基金”设专项科目,实行独立核算、专款专用、专账管理。“助飞天使基金”的募集收入及使用情况,由省红十字会通过官网及印发白皮书等方式及时向社会公示。“助飞天使基金”接受政府监督部门的审计,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省助飞天使基金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向省红十字会、省妇联和政府监督部门报告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情况,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 据悉:项目启动前,省红十字会配套10万元、省中医院配套20万元作为启动资金,省中医院全体职工“一日捐”3.2万元也一并纳入“助飞天使基金”,全部用于贫困脑瘫患儿的救助。 启动仪式结束后,进行了公益演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