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四部门联动监管污染地块:共享信息 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我省四部门联动监管污染地块
共享污染地块信息 严格用地准入管理
为加强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监督管理,防控污染地块环境风险,河北省生态环境厅、省工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住建厅近日联合印发《河北省污染地块土壤环境联动监管程序》,四部门将共享污染地块信息,严格用地准入管理,合理确定污染地块的土地用途,再开发利用的地块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
河北省进一步明确部门监管职责,其中,省生态环境厅负责对土壤污染风险、风险管控效果、修复效果等评估报告组织评审,建立全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动态更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涉疑似污染地块、污染地块土地征收、收回、收购以及转让、改变用途的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建立本行政区域疑似污染地块名单。
河北省将建立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及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四部门将共享污染地块相关信息。对纳入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暂不开发利用或者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地块,各县(市、区)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要督促土壤污染责任人、土地使用权人编制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方案,上传污染地块信息系统,并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划定管控区域的建议,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采取设立标识、发布公告等措施,并组织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质量监测等。
同时,严格污染地块用地准入管理,各级规划主管部门在组织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过程中,应明确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必须符合规划用途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对列入疑似污染地块名单、污染地块名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且未达到规划用途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不得批准选址涉及相关地块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文件,不得办理涉及相关地块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燕赵都市报讯 记者刘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