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不只是家务事!河北发首份家暴告诫书

07.04.2015  12:39

河北广播网4月7日消息(记者 白雪峰) 日前,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获鹿镇派出所,向家庭暴力加害人张某发出了家庭暴力告诫书,这是我省第一份对家庭暴力加害人发出告诫书 。家庭暴力告诫书什么情况下发出,又能保护家暴受害人什么样的权益呢? 

据了解,3月23日上午9点受害人杨某向鹿泉区获鹿镇派出所报警,说正在受到家庭暴力的侵害。民警调阅相关资料也得知,早在去年9月份,受害人杨某就因受到家庭暴力拨打过110报警。当时,由于张某对被害人杨某进行了殴打,公安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进行行政处罚,但当时受害人杨某不愿公安机关处理丈夫张某,只想让公安机关对他说服教育。此次,张某对杨某实行家庭暴力只是进行了撕扯,尚不属于《治安管理处罚》规定的家暴行为。为了对张某家暴行为进行警告, 获鹿镇派出所 据鹿泉区反家庭暴力实施办法,出了个告诫书,为河北省首例

获鹿镇派出所副所长张胜利表示, 告诫书将以往口头警告变为正式的书面警告,通过施暴者签署告诫书,达到对其震慑的目的 ,是公安机关代表国家对家庭暴力行为的强制介入,并且告诫书本身也可以在以后的司法诉讼中起到证据的作用。

河北省妇女联合会权益部部长郭丽萍说,鹿泉区制定的《家庭暴力危机干预实施办法》并由公安机关发出首张家暴告诫书,就是要让公众转变观念“家暴不是一个家庭的家务事”。要制止家庭暴力必须得借助公权力,肯定需要国家机关来强力干预。

但以往,当警方代表国家公权力介入家庭暴力时,又常陷入两难境地,处理轻了,对于施暴者没有惩罚作用;处理重了,家庭成员往往又不愿意。为保护受害人,公权力如何介入成了一个难题。省妇联权益部郭丽萍部长说,目前我省其他地区也都在为“破题”,进行着积极地探索。石家庄裕华区法院2003年是全国首个反家暴合议庭,现在也在跟区妇联、公安分局等等多个部门积极酝酿当中,它将来也要出台一个 专门的人身保护令和告诫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