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印发意见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03.11.2015  11:21

  近日,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快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的意见》(中办发〔2015〕2号)精神,全面构建我省(河北省)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覆盖城乡、便捷高效、保基本、促公平的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一)公共文化网络设施完善。省市县乡村五级公共文化设施布局合理、功能健全,各级各类公共文化设施得到有效整合。每万人拥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面积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二)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有力。建立稳定的公共文化财政保障机制,公共财政覆盖范围不断扩大,公共文化单位的建设和运行得到有效保障,全省人均文化事业费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三)公共文化产品丰富多样。群众文化鉴赏、读书看报、听广播、看电视电影、上互联网、参与文化活动等基本文化需求得到有效保障。品种丰富、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的公共文化资源供给体系基本建立。

  (四)公共文化体制机制健全。公共文化政策法规体系、党委政府考核体系、服务与绩效考核标准体系基本完善,政府、公共文化单位、社会力量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构建中的功能定位更加明确,公共文化服务管理和供给科学高效运行。

  (五)公共文化服务高效便捷。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稳步推进,服务能力、服务质量和设施利用率明显提高。科技发展对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影响力不断加强,数字文化服务得到普及。

  (六)公共文化队伍发展壮大。科学合理的文化人才培育、选拔、管理和考核机制基本建立。高素质文化人才不断涌现,基层文化队伍和文化志愿者队伍总人数达到全省常住人口的千分之一。

  二、优化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设施布局

  (一)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全覆盖。将公共文化设施建设纳入市县城乡建设规划,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人口结构、环境条件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需要,合理规划设施数量、种类和规模,列入同级政府固定资产投资计划。依据国家有关标准规划建设省美术馆、剧场等。到2020年,省群艺馆建成并投入使用。市级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群艺馆)、博物馆和剧场等公共文化设施;县级建有公共图书馆、文化馆;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建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社区)建有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配套建有文化广场)。全省80%以上的公共文化设施达到国家有关评估定级标准三级馆(站)以上标准,70%以上的行政村统筹建有集宣传文化、党员教育、科技普及、普法教育和体育健身等于一体的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鼓励县级及以上建设具有地方文化特色或行业特色的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和美术馆,支持各类专题馆、主题馆建设。

  (二)加大公共文化资源整合力度。整合利用闲置学校等现有城乡公共设施,依托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加强城市社区和农村文化设施建设。完善公共文化设施免费开放保障机制。深入推进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纪念馆、美术馆等免费开放工作,逐步将民族博物馆、行业博物馆纳入免费开放范围。将县级电台电视台纳入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完善财政支持和经费保障。推动科技馆、工人文化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以及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免费提供基本文化服务项目。县级及以上城市规划展馆应设有城市历史文化展厅。

  (三)加强流动文化服务建设。到2020年,市县两级图书馆、文化馆各配备1台以上流动服务车,所有县(市、区)国有剧团均配备1台以上流动舞台车。组织流动舞台车、流动图书馆、流动科技馆和科普大篷车深入基层开展流动文化服务。开展流动服务所需各项经费纳入本级财政经常性支出预算。县级及以上公共文化单位具备经常性开展流动服务的条件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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