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06.02.2015  12:01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 经李克强总理批准,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同奔小康作出部署。

  《意见》指出,残疾人是一个特殊困难群体,需要格外关心、格外关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残疾人事业得到长足的发展。但是,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多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意见》明确,没有残疾人的小康就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全面小康。要坚持普惠与特惠相结合,坚持兜底保障与就业增收相结合,坚持政府扶持、社会帮扶与残疾人自强自立相结合,坚持统筹兼顾和分类指导相结合。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明确了四个方面的主要措施:一是建立残疾人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机制。要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残疾儿童康复救助制度,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保险,完善重度残疾人医疗报销制度,优先保障残疾人基本住房,为残疾人织严织密民生安全网。

  二是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要依法推动残疾人按比例分散就业和集中就业,大力发展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多渠道多层次促进城乡残疾人就业创业,让更多有就业愿望和能力的残疾人能够有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将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参与增收项目、经济合作组织和产业化经营,推动农村贫困残疾人生产生活状况尽快得到改善。

  三是加强和改进对残疾人的基本公共服务。要进一步健全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强化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为残疾人融合发展创造更加便利的条件和更加友好的环境。

  四是进一步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的作用。要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加大政府购买残疾人服务力度,为加快残疾人小康进程注入持久动力。

  《意见》强调,要健全组织领导机制,完善工作保障机制,强化残疾人权益保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和重点任务分工抓紧制定相关配套政策措施;省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国务院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要开展残疾人小康进程监测,督促检查本意见落实情况;国务院将适时组织专项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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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基本民生·促进就业增收·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发挥市场和社会作用——

一文读懂《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

  新华社北京2月5日电(记者施雨岑)中国政府网5日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残疾人小康进程的意见》,意见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和就业增收,重点提出了四个方面的措施,力争使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广大残疾人,促进残疾人收入水平大幅提高、生活质量明显改善、融合发展持续推进,让残疾人生活得更加殷实、更加幸福、更有尊严。

   【意见出台背景】

  目前我国8500万残疾人中,还有1230万农村残疾人尚未脱贫,260万城镇残疾人生活十分困难,城乡残疾人家庭人均收入与社会平均水平差距还比较大。

  权威解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说:“文件聚焦残疾人基本民生,特别是重度残疾人,一千多万城乡贫困残疾人和残疾儿童,明确了特惠保障制度。由于劳动力受限,他们还难以通过自己劳动获得收入,改善生活,如果没有政府帮助、社会关心,要摆脱贫困,过上好日子是非常困难的。

   【意见要达到什么目标】

  到2020年,残疾人权益保障制度基本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残疾人社会保障和基本公共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帮助残疾人共享我国经济社会发展成果。

  权威解读——中国残联副理事长程凯说:“用通俗的话讲,让残疾人能够不愁吃、不愁穿、有房住、孩子上得起学、老人看得起病,自己有机会走出家门参与社会,有一定的精神文化生活,这就叫小康。

   【四大举措力争早日实现小康】

  ——扎实做好残疾人基本民生保障

  (一)加大残疾人社会救助力度。如:对符合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应保尽保,靠家庭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人单独立户的,按规定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等。

  (二)建立完善残疾人福利补贴制度,如: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制度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等。

  (三)帮助残疾人普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如:落实贫困和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城镇居民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个人缴费资助政策等。

  (四)优先保障城乡残疾人基本住房。如:将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残疾人家庭纳入城镇基本住房保障制度、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残疾人家庭优先提供公共租赁住房或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等。

  ——千方百计促进残疾人及其家庭就业增收

  (一)依法推进按比例就业和稳定发展集中就业。如:各地要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公示制度,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应当带头招录和安置残疾人就业等。

  (二)大力支持残疾人多种形式就业增收。如:建立残疾人创业孵化机制,残疾人创办的小微企业和社会组织优先享受国家扶持政策,对其优惠提供孵化服务等。

  (三)加大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力度。如:落实好《农村残疾人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把农村贫困残疾人作为重点扶持对象纳入精准扶贫工作机制和贫困监测体系,将农村贫困残疾人生活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贫困县考核指标等。

  (四)切实加强残疾人就业服务和劳动保障监察。如:加强全国残疾人就业服务信息网络建设,各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免费向残疾人提供职业指导、职业介绍等就业服务,对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援助等。

  ——着力提升残疾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一)强化残疾预防、康复等服务。如:制定实施国家残疾预防行动计划,强化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有效控制因遗传、疾病、意外伤害、环境及其他因素导致的残疾发生和发展等。

  (二)提高残疾人受教育水平。如:落实好《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4-2016年)》及后续行动,特殊教育学校普遍开展学前教育,对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给予资助等。

  (三)强化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如:统筹规划城乡残疾人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实现合理布局。加强残疾人康复、托养等服务设施建设,鼓励公共图书馆设立盲人阅览室,配备盲文图书、有声读物和阅听设备等。

  (四)全面推进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如:各地要按照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对新建、改建设施的规划、设计、施工、验收严格监管,加快推进政府机关、学校、社区、社会福利、公共交通等公共场所和设施的无障碍改造,逐步推进农村地区无障碍环境建设等。

  ——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和市场机制作用

  (一)大力发展残疾人慈善事业。如:鼓励和支持社会公众、社会组织通过捐款捐物、扶贫开发、助学助医等方式,为残疾人奉献爱心,提供慈善帮扶等。

  (二)广泛开展志愿助残服务。如:健全志愿助残工作机制,完善志愿者招募注册、服务对接、服务记录、组织管理、评价激励、权益维护等制度,鼓励更多的人参加志愿助残服务等。

  (三)加快发展残疾人服务产业。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快形成多元化的残疾人服务供给模式,更好地满足残疾人特殊性、多样化、多层次的需求等。

  (四)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以残疾人康复、托养、护理等服务为重点,逐步建立完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强化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实现政府购买服务对扩大残疾人服务供给的放大效应。

                                                                                                                                                                  来源: 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