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自我监督,需要根植“五个理念”

28.09.2016  14:36
 

据9月26日审计署网站审计要闻报道,日前,审计署党组以“强化党内巡视工作,更加严格党的纪律与规矩”为主题,举行2016年第七次专题学习。刘家义审计长以“切实强化自我监督,更好扛起主体责任”为题谈了自己的学习体会。他强调,信任不能代替监督,要正确认识监督,自觉接受监督,认真实施监督,把强化自我监督作为监督的基础和关键。

审计机关是监督机关,解决“谁来监督审计机关”的问题,确保依法审计、廉洁审计和文明审计,一方面需要舆论的、群众的、党政纪检监察系统的外部监督,一方面需要系统自上而下、本级内部的自我监督。而加强自我监督,一个重要的基础和关键,就是要充分认识自我监督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自我监督能够做到自觉、主动和严格。在这方面,笔者以为,当前需要把“五个理念”,扎根在审计机关党员干部的思想和灵魂深处。

理念一:监督者更要加强自我监督。审计机关被授予并行使公权力,受到监督和制约,乃天经地义。但因为审计机关主要是监督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比非监督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天然地少了一种体外的监督。加之,随着执纪执法力度的加大,公众对监督机关的关注度、期望值和要求更高更严。若自我监督不严,发生执法不公或者不廉洁问题,公权力的正当性,便要受到公众质疑,同时也缺失了履职底气,而不敢不能严格执法。因此,“治人者必先自治,责人者必先自责,成人者必先自成”,“打铁先要自身硬”,审计机关在监督别人的同时,更应“爱惜自己的羽毛”,加强自我监督,增强自身的公信力和执行力,保持自身的独立性和廉洁性。

理念二:信任不代替监督。权力运行的规律和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告诉和告诫人们,掌权者的自律和他律,缺一不可。个人的自律并不一定都随着权力的增加而做加法,有的反而走向反面,这时就离不开他律发挥稳定常态的约束和制衡作用。不辜负信任,不排斥监督,是审计机关党员干部应有的姿态。即使对那些严于律己、品行端正的领导干部,监督也绝不多余。道德修养、党性锤炼不可能一劳永逸,那种视监督为“找茬”“整人”的干部,总有一天会将组织的信任“挥霍一空”。只有自觉、主动、乐于接受监督,把监督当警戒、作镜子,处处对照、时时检查,找出不足、改正缺点,才能养成在监督下工作、生活、做人、做事的习惯,才能赢得组织更大的信任,挑起更重的担子。

理念三:严管就是厚爱。严格管理,严格要求,能够防止党员干部少犯错误,不犯错误,与放纵放任比起来,虽然可能会暂时让人感到不被信任或不舒服,但体现了对党员干部真正的关心和爱护,最终会赢得党员干部的理解和感谢。很多人走上违法犯罪道路,都在忏悔录里反省,要是自己初次违反纪律时,组织和领导能提个醒,拉个袖,也不至在这条道上走得这么远。所以,加强审计机关内部的监督管理,要克服好人主义思想,不怕丢选票、不怕得罪人,敢于坚持原则、敢于较真碰硬;对违反纪律、不讲规矩的人和事,该批评的批评、该制止的制止、该处理的处理,使干部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理念四: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加强自我监督,需要总揽全局,协调各方,做到一级带一级,一级抓一级,层层级级、方方面面都落实监督责任,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监督网络,把监督融入审计业务、党务和队伍建设的每个环节。要聚焦“关键少数”,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将自己摆进去,将加强自身建设特别是强化自我监督作为重要任务,摆在重要位置紧抓不放,联系实际,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以上率下,手电筒对着自己照,不能只对关下级说事,同时,要全面落实“一岗双职”,层层传导压力,加强督察和问责工作,让失责必问成为常态,从而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的主体责任。

理念五:把纪律挺在前面。自我监督,必须行有据,行为规,这个据和规,就是纪律和制度。这是常态化自我监督的根本。党的纪律必须挺在法律的前面,政治上要讲忠诚,组织上要讲服从,行动上要讲纪律,党的纪律严于国法。作为经济秩序和财经纪律的守护者,作为党的纪律和规矩的践行者,审计机关党员干部不仅要固守法律底线,做遵守法律的表率,

还要严格遵守党章、遵守党的纪律和规矩。不仅要守好护好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更应奋勇当先挺在纪律的最前沿,自觉敬畏纪律,遵守纪律,尊崇纪律,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努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审计铁军”。(戴明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