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16.05.2016  18:47
冀安监管三〔2016〕107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安全监管局:
  截至2015年12月30日,在全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下,我省油气输送管道2240项安全隐患已全部整改销号。各地又按照《2016年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要点》以及全省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会议的安排部署,分别开展了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工作“回头看”。至此,我省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工作进入常态化安全监管阶段,各地要认真按照《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河北省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监管职责分工》等要求,严格落实安全监管责任。为进一步加强我省油气输送管道(油田集输管道和城镇燃气管道除外)安全监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一是新建、改建、扩建的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简称管道建设项目),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等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和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跨设区市的由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不跨设区市的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审查。管道建设项目应设置计算机监控与数据采集(SCADA)系统,对输油气工艺过程、输油气设备及确保安全生产的压力、温度、流量、液位等参数设置联锁保护和声光报警功能。项目竣工并经试运行后,管道企业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自行组织专家及相关人员开展安全设施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意见及管道图纸等基础资料报所在地管道保护部门和有关部门备案。依据新修订的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第55号,管道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不颁发安全生产(经营)许可证。二是在建、投运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安全监管局《关于促进全省天然气利用健康发展的通知》(冀发改能源〔2013〕1427号)规定,抓紧完善相关手续。2013年3月15日前已由各市发展改革部门核准的在建、建成或投运的天然气管道项目,其企业经营范围里含有管道储运或管道运营的,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审查。2013年3月15日以后的天然气管道项目,由省发展改革部门核准(备案),跨设区市的由省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审查,不跨设区市的由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实施安全审查。已投运的天然气管道项目要在2016年12月31日前完成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对未能按期验收的,一律按违法生产(使用)实施处罚。三是不符合建设项目核准要求的,一律不得实施安全审查。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4年本)的通知》(冀政〔2014〕60号)规定,输油管网(不含油田集输管网)、输气管网(不含油气田集输管网)建设项目由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和省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两级核准。对2013年3月15日以后市县投资主管部门核准(备案)的管道建设项目,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均不得实施安全审查。各市要认真核实管道建设项目的性质,属城镇燃气类的,应由住建部门实施监管。
  二、全面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加强油气输送管道安全监管。一是进一步排查摸底管道安全运行现状。各地要在油气输送管道隐患整治攻坚战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辖区内油气和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底数,绘制管道分布图,建立健全管道安全管理档案,实现“一企一档”、“一管道一档”。二是督促管道企业认真开展现状安全评价。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聘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对管道的安全状况定期进行现状安全评价,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范对照检查存在的安全隐患与问题,辨识与分析管道运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预测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提出相应的安全对策措施建议。企业要针对评价结论意见及时整改安全隐患与问题,制定预防措施,确保管道安全运行。三是督促企业积极开展管道完整性管理。管道完整性管理是贯穿管道设计、施工、投产、运行、废弃全过程的管理要求,是当今国际上最先进的管道管理模式,它通过预防式管理方法,对管道进行检测、评价、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状态,全面提升管道安全管理水平。《油气输送管道完整性管理规范》(GB32167-2015)已2015年10月13日发布,并于2016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各地要督促管道企业认真学习、严格执行,积极推行完整性管理。
  三、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一是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要深刻汲取青岛“11·22”特别重大事故,除管道日常运营和站场管理之外,要设置专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门的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人员,认真做好油气输送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工作。二是加大安全投入,按照标准要求设置里程桩、测试桩、转角桩、穿(跨)越桩、交叉桩、警示牌等,加强管道及附属设施的隐患排查和日常维护管理。三是加强巡线人员培训和日常管理,加大巡线维护、隐患排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整改管道泄漏、管道占压、第三方施工破坏等内外部安全隐患。四是采用超声、漏磁等检测技术定期对管道进行内检测,使用泄漏监测系统和微渗漏检测器对管道泄漏监测和渗漏检测,根据检测情况进行高后果区分析和风险评价,继而对管道进行完整性评价,根据评价结果进行风险消减和维修维护。五是成立应急抢险队伍,配置应急抢险装备,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人员培训和应急演练,切实加强管道保护和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安全运行。   河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6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