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

16.02.2016  15:48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进一步巩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促进民族经济等社会事业发展,中共邯郸市委、邯郸市人民政府于2016年1月25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实施意见》(邯发[2016]3号)。《意见》从实际出发,全面分析了该市民族工作呈现出的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对做好新时期的民族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

  《意见》所涉内容共6章21条,分别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民族工作目标和原则、围绕改善民生、精准脱贫、建设民族特色村镇、推进民族地方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提高依法管理民族事务能力等方面进行阐述。其主要特点是:一是完善差别化支持政策,加大对少数民族地方的财政支持力度,增加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额度,增设了少数民族事业费,列入财政预算;二是突出民族特色村镇建设,争取市级领导现场办公,发挥民委成员单位集中帮扶作用,利用五年时间重点打造大名县南关风情一条街、东营回族小镇、邱县陈村乡建设,建设冀南地区民族风情示范街,谋划城市民族风情街区;三是加快少数民族和民族地方科技、教育、体育等社会事业发展,实现民族文化、卫生下基层全覆盖;四是加强城市少数民族和少数民族流动人员管理工作,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五是对清真寺和阿訇给予补贴,做好社会保障兜底工作。六是加强民族工作部门建设、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