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29.09.2014  12:05

冀环办发〔2014〕122号

 

印发《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 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环境保护局,定州市、辛集市环境保护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环境管理,落实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以及《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等规定,省环保厅制定了《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的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4年7月9日


河北省环境保护厅

关于加强全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工作

的指导意见

 

为认真贯彻环保部《“十二五”全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督查考核工作方案》、《固体废物管理廉政建设“七不准、七承诺”》和我省党风廉政建设规定,切实提高我省危险废物现场检查效能,推动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意见。

一、检查总体要求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应突出监管重点,落实属地责任。各级环保部门要及时更新辖区内产生危险废物企业名单,并把年产危险废物1吨以上的企业作为监管重点(按环保部要求,年产100吨及以上、10吨至100吨、1吨至10吨危险废物企业,分别作为国家级、省级、市级重点源管理)。现场检查以市、县级环保部门组织实施为主,省级环保部门负责督导,并对省级及以上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进行抽查,对下级环保部门履行现场检查及整改情况予以监督。

危险废物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现场勘查应遵照环境应急相关操作规程开展。

二、检查频次

县(市、区)环保部门对辖区危险废物产生及处置企业实施监管,对市级及以上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每月至少检查一次;市级环保部门对本级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每季度抽查30%,对省级及以上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每季度至少检查一次;省级环保部门对纳入国家和省级监管重点源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年抽查率不低于30%。

三、现场检查内容

企业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工艺流程等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申报登记制度、排污许可证制度、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等危险废物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经营记录簿、档案管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

四、现场检查程序和要求

检查人员应当认真履行环境监管职责,坚持规范化操作、全程化控制、痕迹化管理,做到严格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

(一)提前做好准备。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前要做好充分准备,熟悉法律法规,了解检查企业工艺流程,做好案头分析,实现信息共享,拟定检查方案,进一步提高检查工作的实效性。

(二)出示有效证件。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时,须有两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携带并出示有效执法证件。

(三)全面了解情况。 详细了解企业生产经营情况,查阅企业环保文件,询问固废(危废)产生、贮存、利用处置情况,以及执行环保制度情况。重点检查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执行情况。省、市级环保部门应同时了解掌握下级环保部门在危险废物检查履职情况等。

(四)仔细踏勘现场。 逐一查看企业固废(危废)产污节点、贮存场所、利用处置场所。重点检查危险废物是否做到分类存放,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期是否超过一年,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落实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是否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相关要求。

(五)认真做好记录。 现场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应认真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抽查表》,涉及严重违法行为应填写《现场检查(勘察)笔录》、《调查询问笔录》,必要时应取得影像、音像资料。检查中填写的表、单等应有企业负责人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签名。企业拒绝签名的,应记录备查。

(六)及时沟通情况。 经检查确认企业运作正常的,填写检查记录,归档备查;存在不符合危废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现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扣分项目告知企业,明确企业限期整改要求;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危废管理之外的违法行为),检查人员现场进行制止,按规定移交环境监察部门立案追查。

五、督导跟踪落实

要加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和督导检查。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现场检查单位要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并上报证明材料,涉及违法的同时报送处罚文书。上级环保部门在督导检查中,既要对企业检查其整改情况,又要对下级环保部门检查执法情况,强化问责监督力度。可择机对上述企业进行后督察,现场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六、健全管理档案

危险废物现场检查单位应建立危险废物重点源企业监管档案,及时将检查相关情况整理归档。

七、有关纪律要求

各级环保部门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各项纪律要求,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特别应做到以下几点:

(一)本着“摸清实情、提高效能”的原则,做到轻车简从、简化接待。特别上级环保部门督导检查,严格恪守中央“八项规定、六项禁令”精神,厉行勤俭节约,严格遵守廉洁从政有关规定。

(二)围绕营造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要求,定期发布客观全面的危险废物处置利用企业信息,任何情况下不得向危险废物产生单位指定摊派利用处置企业。

(三)规范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程序,执行固体废物相关单位现场监督检查和执法任务必须遵守两人以上同行规定,不准单独执法,做到依法行政、客观公正。

(四)要廉洁自律,严禁吃拿卡要。不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收受企业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和礼物礼品,不接受企业宴请和安排游览。

 

 

附件:危险废物规范化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附件:

危险废物规范化现场检查作业指导书

 

一、检查内容

现场检查主要依据环保部下发的《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体系》进行,要点如下:

(一)企业基本情况

1、企业生产主要原材料、现有生产内容及生产规模、危险废物产生种类及数量、危险废物累计贮存数量,了解企业生产工艺流程及危险废物产生节点等基本情况。通过查看环评文件、类比其他企业和询问等方式,判断其危险废物产生的种类、数量和产生方式等情况。

(二)环境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按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程序进行审定、报批。检查内容包括环评报告书(表)、环评批复文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批准文件、排污许可证、监测报告等。

2、排污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按时进行排污申报,对排污申报资料进行审核、确认。检查排污单位是否按时申领、更换排污许可证,是否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检查内容包括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等。

3、危险废物转移制度执行情况检查

检查企业是否按要求报批危险废物转移计划,是否按要求转移危险废物并运行转移联单,检查企业是否将危险废物转移给有资质单位。检查内容包括委托处置合同、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等。

(三)内部环境管理制度落实情况

1、检查企业环境管理机构、环境管理制度、人员配置及培训等情况。检查内容包括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人员培训计划和记录等。

2、检查企业有关危险废物的环保专项管理制度建设情况。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废物入厂特性分析等。

3、检查危险废物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检查内容包括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存档、危险废物台账记录、利用处置废物经营记录簿、设施设备检查维护等。

4、检查污染源是否建立了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是否落实了相关预防措施。检查内容包括环境突发应急预案及其备案表、应急预案演练记录等

(四)现场生产及贮存情况

检查企业危险废物的生产及贮存情况,防止产生二次污染。危险废物是否做到分类存放,危险废物贮存场所是否落实防扬散、防渗漏、防流失措施,是否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核实危险废物贮存期是否超过一年。

二、现场检查记录

针对检查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包括:

1、检查人员填写《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要求字迹清楚、内容客观、打分公正,并要求企业当事人签名。

2、企业存在非法行为的,要客观记录现场情况,填写《调查询问笔录》、《现场检查(勘察)笔录》。笔录需有二名以上检查人员的签名,并有企业当事人的签名,当事人拒绝签名的,须在笔录上注明。现场要拍摄照片或录像,存档备查。

三、检查结果处理

(一)正常情况

经检查确认企业运作正常的,填写现场检查记录,归档备查。

(二)非正常情况

1、存在不满足规范化管理要求的,现场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指标及抽查表》扣分项告知企业,并通过下发督导函的形式提出限期整改要求,要求当地环保部门督促企业尽快整改落实。

2、存在违法行为的,现场制止违法行为的继续发生,检查人员在取证材料收集齐备后移交环境监察部门履行立案处罚程序。

四、跟踪反馈

对存在问题的企业,督促其在限定时间内完成整改要求,并上报相应证明材料,涉及违法行为同时报送处罚文书。各级环保部门可择机对上述企业进行后督察,现场查看其整改落实情况。

五、总结归档

要求按期总结危险废物监督管理情况,注明发现的问题等,并写出相应的检查报告,对所有的原始记录、材料要分类归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