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出台《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

25.05.2015  09:27

(来源:石家庄新闻网)

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 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

日前,市委《关于加强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出台。《意见》指出,全市各级必须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作为加强基层政权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重要方面,作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切实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和街道人大工作室(区人大常委会的派出机构)是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基层民主法治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和作用。多年来,全市乡镇(街道)人大在地方党委的领导下,认真履行法定职权,切实加强自身建设,积极组织代表活动,不断推进工作创新,为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指出,各级党委要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作为党的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纳入党委工作总体布局,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乡镇党委要尊重乡镇人大法律地位,提高乡镇政府对人大负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的意识。县(市)区党委要把乡镇(街道)人大工作作为衡量乡镇(街道)党委工作水平的一项重要依据,列入年度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各级党委要选拔优秀年轻干部从事人大工作,对综合素质高、工作能力强、工作实绩突出的,及时予以提拔、重用。

意见》要求,县级人大要加强对乡镇(街道)人大工作的指导。在完善会议程序、充实会议内容、保证会议时间、提高会议质量等方面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乡镇人大会议依法、规范、有序、有效召开。要进一步改进代表活动形式,不断提高活动组织水平和实际效果。要及时对新任乡镇(街道)人大干部和新当选人大代表进行集中培训,传授人大工作、法律法规等应知应会知识,为开展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

意见》强调,要严格按照法律要求举行乡镇人代会,每年至少举行一次,会期不少于一天,换届选举时不少于两天。为了提高人代会议质量,会前要认真组织代表开展检查、视察和调研活动;会议期间要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尊重代表意见,保障代表依法行使各项职权;会后宣传、贯彻、落实好会议通过的各项报告和作出的决议决定,并及时将会议材料、选举结果、决议决定报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备案。

关于乡镇(街道)人大闭会期间的工作,《意见》指出,要综合运用视察、检查、评议、议政日等监督手段,加强对本乡镇政府及部门有关工作的监督。要充分利用好“人大代表之家”这一平台,力争使“家”发挥更大成效。要认真组织人大代表学习,不断提升代表综合素质。要定期组织人大代表接待选民群众,随时听取群众的呼声,积极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选民群众办实事、解难事。要组织人大代表向选民开展述职活动,主动接受选民监督。要探索建立人大代表正常退出机制,激发代表履职热情。同时,乡镇(街道)人大要进一步加强思想建设、制度建设、作风建设,以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