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加强与京津等地协同防治大气污染

23.07.2015  11:38

   在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上

  “我省实施近20年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已经不能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需要,对现行条例进行修订非常必要。”今天下午,省环保厅厅长陈国鹰向会议作了新修订的《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说明。

  陈国鹰说,现行条例与现实“不合拍”主要表现在:一是防治领域突出工业,防治手段重在末端治理,没有建立起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的大环保体系;二是防治责任突出企事业单位,没有形成涵盖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一体的防治责任网;三是防治因子单一,没有形成多污染物协同控制、多污染源综合管理的格局;四是防治方式注重行政辖区各自为战,没有建立起区域统一的大气污染防治协作体系;五是环境违法成本低问题突出,没有在社会产生强有力的法律威慑效应。

  本着问题导向,条例草案在上述几方面作了大幅修订。草案根据近年工作,将大气污染防治由原来的燃煤污染防治、废气粉尘和恶臭气污染防治,拓展为燃煤、工业、扬尘、机动车和非道路移动机械,以及恶臭、异味、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重金属等大气污染防治,进一步规范了重点领域防治内容。

  陈国鹰表示,目前大气污染已成为区域性共同面对的重大问题,京津冀协同发展要求加强区域协同,联防联控环境污染。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本省加强与北京、天津及周边地区的沟通协调,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协调合作、重污染天气应急联动等机制,协商解决区域内大气污染防治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