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出台办法:城镇供水优先使用地表水源

01.12.2015  21:50

燕赵都市报记者 刘岚

城镇供水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配套建设的二次供水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验收交付使用;推行智能化计量管理,已建居民住宅按阶梯水价实施要求进行水表出户改造。

日前,《河北省城镇供水用水管理办法》经省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通过,予以公布,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水源

优先利用地表水 限期关停自备水源

办法》提到,城镇供水用水应优先保障生活用水,统筹安排生产用水和其他用水,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发展城乡一体化供水。

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提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方案,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设区的市、县(市)人民政府应当制定饮用水水源保护办法。《办法》强调,城镇供水水源应当优先利用地表水源,严格控制使用并保护地下水源。

城镇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取用地下水作自备水源的,应当限期关闭并依法注销其取水许可证。确需新建自备水源取水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征求城镇供水部门意见后,依法办理取水许可手续。城镇公共供水管网满足其条件后,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责令其立即封停自备水源,由水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取水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