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厅印发《河北省基督教传道员管理办法》和《关于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规定》

29.09.2015  11:45


            《河北省基督教传道员管理办法(试行)》和《关于筹备设立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规定(暂行)》,经过2年多试行,在宗教活动规范化管理、维护宗教领域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河北省民宗厅经省法制办同意后决定,上述两文件不再“试行”、“暂行”,正式下发全省各设区市民族宗教局,省直管县(市)民族宗教工作部门实施,要求组织好学习、宣传,认真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