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印发《意见》: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

15.05.2017  15:15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部署推进“多证合一”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解决目前仍然存在的各类证照数量过多、“准入不准营”、简政放权措施协同配套不够等问题。

意见》明确,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实行“多证合一”,使企业在办理营业执照后即能达到预定可生产经营状态,最大程度便利企业市场准入。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更大范围、更深层次实现部门间企业基础信息和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业务协同,实现企业申请资料从“反复提交”向“一档管理”转变。加快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最终实现各种材料“一次提交、部门流转”。

意见》提出,各地要在“五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工作机制及技术方案的基础上,继续全面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的工作模式,申请人办理企业注册登记时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登记部门直接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并及时归集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企业不再另行办理“多证合一”涉及的被整合证照事项,相关部门通过信息共享满足管理需要。


推进“多证合一”改革需要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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