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铁路道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22.03.2016  15:01
      冀道管办〔2016〕1号 各市道口办:   2015年9月29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2号)规定,自2015年11月1日起,全国统一取消征收铁路护路联防费。取消收费后,河北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工作经费的意见》(冀财呈〔2015〕254号),明确“自2015年11月1日起,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经费由省、市、县财政分级保障。”“各铁路道口监控设施维护费及各市、县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工作经费由市、县两级政府根据所担负工作量等具体情况统筹安排,确保无人看守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工作正常开展”。该意见已经省政府批准实施。为进一步做好我省铁路道口安全监护工作,现就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管理职责等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省道口办的职责:
  (一)组织制定河北省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制度,会同市、县政府及铁路部门综合分析全省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现状及存在问题,制定改进措施,并监督实施;
  (二)组织道口管理人员培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三)组织全省监护道口安全大检查和专项督查,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配合铁路有关部门对重大铁路道口交通事故进行调查、处理;
  (五)负责省本级道口监控平台设备设施管理、维护及更新。
  二、各市道口办职责:
  (一)制定道口管理规章制度;
  (二)制定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日常检查、考核、总结表彰、信息交流等工作,建立本市监护道口基础资料档案;
  (三)负责本辖区内监护道口安全管理经费的管理,制定年度经费支出预算,按时支付(划拨)各道口管理经费(包括劳务津贴、有关保险、劳保、防暑降温、冬季取暖,道口各类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更新,以及办公、差旅、车辆使用等管理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四)负责监护员选聘和日常管理,按时发放劳保用品和防暑降温、取暖等各种用品;
  (五)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进行道口施工、设备故障处理和养护;
  (六)定期检修道口设备,及时补充监护道口所需的工具备品,确保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道口设备故障或接到道口监护员设备故障的报告后,立即核实并及时通知责任单位进行维修;
  (七)监护道口发生意外情况或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协助铁路部门处理并及时向上级道口办报告;
  (八)完成上级道口办和同级安全监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县(市、区)道口办的职责由各市道口办确定。
  四、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工作的经费使用和管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铁路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工作经费的意见》执行。
  五、北京铁路安全监督管理办公室、河北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北省铁路无人看守道口安全监护管理办法》(京铁监管办〔2013〕6号)及《河北省铁路监护道口列车接近报警视频监控设施管理使用暂行规定》(冀道管办〔2013〕1号)中由省道口办管理的设备设施、房屋等,均交由所在市及县(市、区)道口办管理,并按照“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和规范铁路监护道口安全管理工作。与本通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其他有关工作职责要求仍按原规定执行。   河北省铁路道口安全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