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

06.07.2016  12:32

(记者陈海明)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要求大力推进行政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和结果公开,确保行政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实现到2020年,公开内容覆盖行政权力运行全流程、政务服务全过程。

  《实施意见》明确了政务公开的内容:推进决策公开,坚持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实行重大决策预公开,凡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外,在决策前主动向社会公开决策草案、决策依据,广泛听取公众意见。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众代表、专家学者、新闻媒体列席政府有关会议制度,增强决策透明度。

  推进执行公开。推动重大行政决策执行过程公开,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执行情况公开。建立督查、审计工作公告制度,加大对工作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责情况的公开力度。

  推进管理公开。全面推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负面清单动态调整公开机制,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各部门全面公开职责权限、执法依据、裁量基准、执法流程、执法结果、救济途径等。推进扶贫工作信息公开,严格执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

  推进服务公开。提升政务服务中心建设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网上办事大厅,积极推进“互联网十政务服务”。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推动政府购买服务公开,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公开。

  推进重大决策落实结果公开。引入社会中介组织、专业评估公司、社情民意调查中心等第三方评估机构,对政策落实效果进行跟踪反馈和科学评价。

  《实施意见》确定了完善政务公开的措施:扩大公众参与,强化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推行重大舆情会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工作,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应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推进政府数据开放利用,加快建设政府统一的数据开放平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开发利用政府数据资源, 依法向社会提供市场主体公共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加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新媒体平台建设,加强政府网站与新媒体的融合。

  《实施意见》对强化组织保障进行了部署: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制度规范,在县级以上政府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围绕重大决策事项、重点工作安排、重大民生实事等适时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强化监督考核,把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分值权重不少于4%,强化激励和问责。做好教育培训,把政务公开列入公务员培训科目,3年内对全省政务公开工作人员轮训一遍。鼓励省属高校开设政务公开课程,培养政务公开方面的专门人才。

转载:《河北省人民政府网》(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