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2014卷编纂工作的通知

19.06.2014  19:16

国卫办综函〔2014〕4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总后卫生部办公室,全军计生办,武警总部计生办:

  《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以下简称《年鉴》)是国家卫生计生委主管、各级卫生计生部门共同编纂的国家级《年鉴》,是全面、系统、准确地总结、记录和宣传我国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进展、成就、经验、信息的重要工具书,是中外读者了解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窗口。为切实编纂好2014卷《年鉴》,现通知如下:

  一、《年鉴》编纂任务

  2014卷《年鉴》编发时间紧、任务重,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编纂工作,按照《年鉴》编写体例(见附件1)的具体要求,认真查阅、搜集、考证2013年涉及本单位事业发展的有价值资料,全面总结、记录本单位、本地区2013年卫生计生事业发展成果和经验,以提供高质量的稿件。

  (一)委机关各司局请提供2013年本司局主管的主要业务工作和重要会议活动条目、领导讲话、重要发文、照片(3~5幅,jpg格式)等。具体要求是:

  1.请各司局提供业务工作概述一条(2000字左右)、具体条目若干(每条500字以内,全国性会议活动可增至1000字),要拟定栏目名称、排定条目顺序、注明作者姓名。

  2.请办公厅提供委领导重要讲话(每篇3000字左右)、大事记、重要文献(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有关卫生计生工作的文件)和部门规章(原卫生部令、国家卫生计生委令)原文、委发文件目录等。

  3.请人事司提供国家级表彰名单和重要奖项名单,委领导简历、照片,各司局和各直属联系单位负责人名单(2013年12月31日即年末信息)。

  4.请规划司提供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信息数据。

  5.请国际司和有关司局提供在国际上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信息等。

  (二)委直属和联系单位请提供:1.2013年本单位主要业务工作概述(2000字左右)。承担部委级重大项目或其他重要工作的,可另设专条介绍其成果和进展。稿件须注明作者。2.各单位名录,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网址、成立时间等。3.本单位在国际上获得的奖励和荣誉信息等。4.请卫生部统计信息中心提供有关卫生工作的信息数据。

  (三)解放军、武警部队请提供:中国人民解放军卫生工作、全军计生工作、武警部队计生工作栏目稿件,反映2013年部队卫生和计生工作情况。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请提供:

  1.“地区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设一个栏目,反映本地区2013年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着重展示年度内的大事、特事、要事、新事以及省、市地(或区县)的重要经验。设置“各地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概述”条目,概要地反映2013年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工作思路、特色和主要经验。2013年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未合并的地区,可分别撰写卫生工作概述、人口计生工作概述条目。重要工作、省级专项工作经验、重要活动和事件可单独设条目介绍,适当反映部分市地或区县的突出亮点、创新经验。栏目字数,各省(区、市)控制在1.5万字以内,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控制在1.2万字以内。

  2.“人物篇”:请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党组书记、主任(厅长)、副主任(副厅长)、纪检组长名单(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即年末信息)。

  3.“名录篇”:请提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信息,包括单位名称、负责人、联系电话、地址、邮编、网址、成立时间等(截至2013年12月31日,即年末信息)。

  二、截稿时间和交稿要求

  (一)截稿时间:2014卷《年鉴》截稿时间为2014年7月31日。

  (二)交稿要求:1.请各单位提交一份有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签字和盖章的纸质稿,同时发送与文字稿一致的电子稿(图片请单独提供),并注明撰稿人的联系方式(见附件2、3)。2.请各单位提供反映2013年重要工作、活动的照片3~5张。要求主题突出、画面清晰,精度应大于1M,jpg格式,以文件名为图片说明。

  三、加强组织领导

  为确保《年鉴》的编纂质量,各单位要确定2014卷《年鉴》编辑委员会成员(即主要审稿人),由主要领导或1名分管领导担任,负责稿件的审核把关;要选定熟悉本部门工作、有较高政治理论水平、有较强文字综合能力的业务骨干组成编写组,负责稿件的材料收集、撰写工作;由委机关各司局综合处,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计生委(卫生厅局、人口计生委)办公室主要负责人担任《年鉴》特约编辑,负责汇总稿件、沟通联络及《年鉴》宣传推广利用工作。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社 萧爱华(010-62138385)、彭琰(010-62168863)、付丽萍(010-62197796),传真(010-62191758);

  联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大慧寺12号,邮政编码:100081

  电子信箱(E-mail): [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email protected](后两个邮箱为各地报送稿件专用)。

  附件:1.《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编写体例

     2.《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各司局、各单位稿件报送表

     3.《中国卫生和计划生育《年鉴》》各地和部队稿件报送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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