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实施意见

18.07.2017  20:00
冀政办字〔2017〕7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77号)精神,深度挖掘我省体育健身休闲资源,加快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与发展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雄安新区建设、北京携手张家口举办2022年冬奥会有利契机,深化健身休闲产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健身休闲产业发展质量和效益,培育壮大各类市场主体,丰富产品和服务供给,构建体现河北特点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满足全省人民多层次、多样化健身休闲需求,推动全民健身和全民健康深度融合,为建设经济强省、幸福河北、健康河北提供有力支撑和持续动力。
        (二)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省健身休闲市场主体更加活跃、市场机制更加完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产业结构日趋合理,产品服务供给更加丰富,与其他产业融合水平进一步提高,基本形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门类齐全的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格局。全省健身休闲产业总规模达到1500亿元。
        二、工作任务
        (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体系。
        1.普及日常健身。推广适合公众广泛参与的健身休闲项目,发展足球、篮球、排球、乒乓球、羽毛球、游泳、健身跑、健步走、广场舞、骑行、台球、轮滑、体育舞蹈等普及性广、关注度高、市场空间大的运动项目。优化大众健身休闲项目服务供给,构建多层次、多样化的产品体系。
        2.发展户外运动。制定健身休闲重点运动项目目录,以户外运动为重点,落实《河北省冬季运动发展规划(2015-2022年)》,组织制定《河北省山地户外运动规划》《河北省水上运动规划》《河北省航空运动规划》,支持一批具有消费引领作用的户外健身休闲项目发展。
        冰雪运动。以张家口、承德等北部地区为主轴,辐射带动太行山及华北平原地区建设室外雪场、室内冰场,发展大众滑雪、滑冰、冰球等项目。巩固提高崇礼国际滑雪节品牌影响力,推动崇礼高原训练基地改扩建工程,高水平、高标准建设国家滑雪训练基地和大众滑雪普及场地。鼓励有条件的县(市、区)建设滑雪场或室内滑冰场。支持张家口、承德市建设冬季冰上训练基地,逐步打造成省级冰上训练基地、争创国家级冰上训练基地。
        山地户外运动。依托太行山、燕山自然资源,建设登山健身步道、攀岩基地、山地越野赛场、汽车露营地等设施,开展登山、攀岩、定向、徒步、穿越、探险、拓展、骑行、露营等户外休闲运动。支持创办一批山地户外运动特色基地,培育一批国内知名山地休闲运动产业品牌。加强户外运动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山地户外运动安全应急救援体系。
        水上运动。开发秦皇岛、唐山、沧州海洋运动资源,发展帆船、帆板、游艇、海钓、潜水、航海模型、水上滑翔等水上运动。培育壮大一批海洋运动俱乐部、水上运动组织、航模社团,支持发展1-2支帆船、帆板、海上摩托艇等专业性竞赛表演队伍。利用白洋淀、衡水湖、滹沱河等湖泊、河流资源,发展龙舟、摩托艇、皮划艇、垂钓、漂流等运动项目。在白洋淀、北戴河新区、乐亭、曹妃甸、衡水湖等区域建设多功能游艇、帆船运动码头,打造一批水上运动基地。
        汽摩、航空运动。推动汽车露营营地建设,谋划一批环京津自驾游精品线路,开展家庭露营、主题自驾等活动。支持发展运动飞机、热气球、动力伞、滑翔伞、动力三角翼、水上飞机观光、航空模型等低空飞行运动,构建以大众消费为核心的航空体育产品和服务供给体系。依托保定航空运动学校资源,培育体育航空观光、空中跳伞、飞行体验等特色航空体验项目,开展私照、商照和仪表等飞行执照培训。
        武术、太极、气功运动。挖掘传统民族体育运动资源,发展武术、太极、气功等健身休闲运动。提升邯郸国际太极拳运动大会、沧州国际武术节办赛水平,培育保定孙氏武学大会等潜力赛事。推动与文化、旅游、医学等融合发展,建设武术运动、太极运动养生基地、太极文化产业园。
        3.发展特色运动。挖掘民族传统体育优秀资源,发展摔跤、骑马、射箭、舞龙舞狮、信鸽、毽球、珍珠球、投壶、蹴鞠等运动项目,支持发展一批民族特色运动赛事活动品牌。推动发展高尔夫、马术、击剑、电子竞技、极限运动等时尚运动项目,建设京津冀高端休闲健身运动基地。
        4.促进产业互动融合。实施体育旅游精品示范工程,引导有条件的旅游景区拓展体育旅游项目,鼓励省内旅行社结合健身休闲项目和体育赛事活动设计开发旅游产品和路线。支持各级园博会与健身休闲产业深度融合。推动全民健身和大健康新医疗融合,发挥运动健身在疾病防御、慢性病防治和病后康复等方面重要作用。推动“体医结合”,推广覆盖全生命周期的运动健康服务。发展运动医学和康复医学,发挥中医药在运动康复等方面的特色作用。促进健身休闲与文化、养老、教育、农业、水利、交通运输等产业融合发展。
        5.推动“互联网+健身休闲”。鼓励开发以大数据、智能化、移动互联网、云计算技术为支撑的健身休闲服务,推动传统健身休闲企业由销售导向向服务导向转变。运用“互联网+”整合省内体育场馆资源,建设河北省体育场地网络信息平台、体育赛事平台,提升场馆预定、健身指导、体质监测、交流互动、赛事参与、器材装备定制等综合服务水平。
        (二)培育健身休闲市场主体。
        1.支持休闲企业发展。加大健身休闲龙头企业扶持力度,支持打造一批具有自主品牌、创新能力和竞争实力的健身休闲骨干企业。鼓励各类中小微健身休闲企业、俱乐部强化特色经营、特色产品和特色服务。鼓励各地健身休闲产业政策先行先试,加强与京津健身休闲企业交流互动,高水平打造健身休闲服务为特色的贸易示范区。
        2.鼓励创业创新。完善创新创业市场体系,优化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环境。建设完善河北省体育产业创业创新孵化平台,扶持中小微企业做大,协助规模企业上市。鼓励各地成立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支持各类投资主体来我省创建健身休闲产业孵化平台、创客空间或分支机构。鼓励退役运动员创业创新,投身健身休闲产业。
        3.壮大体育社会组织。依法依规放宽城乡社区类体育健身休闲社会组织准入门槛,支持发展一批体育类社会组织、基金会、俱乐部。鼓励民间资本、健身休闲爱好团体创办成立各类社会组织。依托各级体育总会、单项体育协会、人群体育协会,构建健全的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推进政府向体育社会组织购买公共体育服务,鼓励各类社会组织主动承接政府公共体育服务职能。
        (三)优化健身休闲产业结构和布局。
        1.改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健身休闲服务业、器材装备制造业及相关产业结构,提升服务业比重。推动户外运动器材、服装、场地产品升级,培育一批体育用品研发制造示范县;以石家庄、张家口、唐山、秦皇岛、承德等为重点,加快发展一批高端体育装备制造、体育文化创意、体育大数据、电子竞技产业园。实施健身服务精品工程,培育一批以健身休闲服务为核心的体育产业示范基地、单位和项目,打造一批优秀健身休闲俱乐部、场所和品牌。发挥重大体育旅游项目引领带动作用,建设崇礼冰雪小镇、丰宁大滩马镇、涞水四季圣诞小镇、涞源冰雪小镇等一批体育旅游示范基地。
        2.打造地区特色。组织开展山水运动资源调查、民族传统体育资源调查。鼓励各地利用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发展各具特色的健身休闲产业,打造“一环四带”健身休闲空间布局。“一环”即在环京津过渡区打造以“山水户外+休闲体育”为特色的全民健身休闲基地,“四带”即以“冰雪文化+健身休闲”为特色的京张休闲健身产业带,以“皇家文化+健身休闲”为特色的京承健身休闲产业带、以“滨海湿地+健身休闲”为特色的秦唐沧海洋运动健身休闲产业带,以“红色文化+山地户外”为特色的太行山健身休闲产业带。
        3.建设引领示范区。
        张家口冰雪健身休闲示范区。高标准、高规格建设奥运场馆设施,发展冰雪休闲产业园、冰雪运动装备制造园、冰雪运动小镇,开展大众滑雪、大众滑冰等冰雪健身项目,推动冰雪运动与健身、康体、旅游等融合发展,打造全国一流的冰雪健身休闲示范引领区。
        雄安新区健身休闲示范区。围绕建设健康之城,加大体育公共服务设施投入,合理规划安排体育设施用地,发展智慧包容型公共体育服务体系,构建高端公共体育服务示范区。围绕建设绿色之城,发挥雄安新区湖泊、湿地、户外等资源优势,建设集水上、露营、户外、自行车、垂钓等健身休闲运动和风景旅游、文化旅游、红色旅游于一体的综合性健身休闲基地、体育旅游公园。制定完善雄安新区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支持政策,扶持发展体育健身、体育旅游、体医结合、养生养老类优质项目,支持发展智慧体育服务业,打造高端健身休闲产业引领示范区。围绕建设活力之城,积极承接国内外优质赛事资源,培育开发一批群众喜爱、观赏性强的高水平赛事活动,打造顶级体育赛事聚集区。围绕建设创新之城,承接京津高端体育装备研发相关高校、科研院所转移,打造体育装备研发前沿高地。
        (四)加强健身休闲设施建设。
        1.完善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以石家庄市、张家口市崇礼区和廊坊市固安县为试点,推进全省公共体育示范区建设。精准对接百姓需求,统筹规划健身休闲项目、场地设施空间布局,建设市、县、乡、村四级健身休闲基础设施网络。鼓励利用城市和乡村闲置地,因地制宜建设健身设施。
        2.盘活用好现有体育场馆资源。完善大型公共体育场馆免费、低收费开放补助标准和办法,推进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向社会开放。推动有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设施在课后和节假日对本校学生和公众有序开放。
        3.加强特色健身休闲设施建设。规划建设城市步行和自行车交通体系。研究打造国家步道系统和自行车路网,建设一批山地户外营地、徒步骑行服务站、自驾车房车营地、运动船艇码头、航空飞行营地等健身休闲设施。鼓励和引导旅游景区、旅游度假区、乡村旅游区等建设特色健身休闲设施。
        (五)提升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研发制造能力。
        1.推动转型升级。依托我省制造业产业优势,扶持做大一批“专精特新”的体育生产企业,推动我省体育用品制造向高端化、智能化迈进。鼓励引进高端健身器材、智慧体育装备、健身休闲装备以及赛车、滑雪、水上运动等高技术、高附加值运动器材装备。支持钢铁、机械、地产、汽车、网络、科技等领域企业延伸产业链条,发展体育装备产品。鼓励健身休闲器材装备制造企业向服务业延伸发展。
        2.增强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对接健身休闲个性化需求,开发新型运动康复装备、运动健身指导技术装备、可穿戴式运动设备等智能体育产品。支持企业通过海外并购、合资合作、联合开发等方式,提升健身休闲产业的器材装备制造水平、研发能力。鼓励大数据、机器人、高新材料等在体育用品研发、生产中的应用。支持符合条件的体育装备制造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支持京津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到我省开展技术开发、中试,加快对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吸收。
        3.加强品牌建设。开展“一地一品”创建,推动区域特色品牌创建。支持企业创建和培育自主品牌,提升健身休闲器材装备的附加值和软实力。支持企业利用互联网开展产品营销,打造知名品牌。
        (六)改善健身休闲消费环境。
        1.深挖消费潜力。申办承办国内外高水平赛事,培育壮大自主品牌赛事,合理编排职业联赛赛程,丰富节假日体育赛事供给。鼓励各地结合城市定位,开发一批群众喜爱、观赏性强的高水平比赛。组织开展多种日常群众性健身休闲活动,引导广大人民群众形成投资健康的消费理念。支持俱乐部、运动团体开展专业领域的健身休闲培训,鼓励退役运动员、教练员开展各类健身休闲培训业务,培养发展青少年体育爱好和运动技能。
        2.完善消费政策。探索多种形式的健身休闲消费补贴优惠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发放健身休闲消费券,激励健身休闲消费。推进健身休闲消费便利化,积极推进便捷支付方式在体育消费领域的应用。鼓励健身休闲企业与金融机构合作发行健身休闲联名银行卡,实施特惠商户折扣。鼓励全省及京津冀三地健身休闲服务信息系统(平台)的开发及应用。鼓励引导保险公司开发健身休闲场地责任保险、运动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推动青少年参加体育活动相关责任保险发展。完善市场监管体系,创新监管手段,加强健身休闲消费过程中投诉举报的处置能力建设,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3.引导消费理念。鼓励制作和播出国产健身休闲类节目。支持形式多样的体育题材文艺创作,鼓励创作编排健身操、广场舞及各种健身运动指南、作品,服务大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鼓励发展多媒体广播电视、网络广播电视、手机应用程序(APP)等体育传媒新业态,促进消费者利用各类社交互动平台互动交流,提升消费体验。
        三、保障措施
        (一)持续推动“放管服”改革。
        全面清理不利于健身休闲产业发展的有关规定,对保留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环节,优化审批流程,提高审批效率。推动全省综合性和单项体育赛事管理制度改革,完善市场准入标准和运行规则。依法依规加强和改善市场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相关安保服务标准,加强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落实扶持体育产业发展的各项优惠政策,各类健身休闲场所的水、电、气、热价格按不高于一般工业标准执行,降低健身休闲企业税费成本。
        (二)完善投入机制
        县级以上政府要将全民健身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保持相应增幅。用足用好省级体育产业引导股权投资资金、彩票公益金,对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项目予以支持、资助。鼓励社会资本以市场化方式设立健身休闲产业发展投资基金。制定政府购买全民健身公共服务的目录、办法及实施细则,加大对智库服务、基层健身组织和健身赛事活动的购买比重。发挥多层次资本市场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健身休闲企业上市,鼓励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募集用于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的建设。鼓励健身休闲产业项目建设采取融资租赁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拓展对健身休闲企业贷款的抵质押品种类和范围。
        (三)优化规划和土地利用政策。
        将健身休闲产业用地纳入各级土地利用规划。引导健身休闲产业项目科学选址、科学用地,合理控制用地规模,及时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对使用荒山、荒地、荒滩建设的健身休闲项目,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土地取得成本、土地前期开发成本和按规定应收取相关费用之和的原则确定。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范围外布局的重大健身休闲项目,可按照单独选址项目安排用地。鼓励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方式供应健身休闲项目建设用地。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参与健身休闲项目。
        (四)加强人才保障。
        加大健身休闲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高健身休闲场所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和专业技能。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建立健身休闲产业教学、科研和培训基地,开展各类健身休闲项目策划、运营管理、技能操作等应用型专业人才培养。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完善体育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
        (五)完善标准和统计制度。
        以国家体育产业统计分类为基础,完善健身休闲产业统计制度和指标体系,建立健身休闲产业监测机制。推动制定健身休闲服务规范和质量标准,鼓励省内企业积极参与行业和国家标准制定,提高健身休闲产业标准化水平。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抓紧制定具体落实意见和实施细则(办法)。要把发展健身休闲产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编制健身休闲发展专项规划。省体育局、省发展改革委、省旅游发展委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本意见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分析,重大事项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6月16日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各部门,省政协各部门,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工民团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