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杰辉副省长发表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电视讲话

01.12.2014  13:59
宣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电视讲话 张 杰 辉 (2014年11月30日)
  新修订的《安全生产法》从明天起将正式施行,这是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具体体现,对于规范安全生产法治秩序、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必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第一,广泛宣传发动,让新《安全生产法》入心入脑、成为自觉行动。近日,国务院安委办、国家安监总局联合发出《关于印发<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的通知》,对做好新《安全生产法》宣贯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省安委会决定在全省开展集中宣传活动,以县(市、区)和乡镇为主体,组织辖区内所有企业负责人召开宣贯大会,并发放国务院安委办致全国企业负责人公开信。各地各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学习、宣贯新《安全生产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列入“六五”普法内容,以安全生产月、宣传咨询日等活动为载体,分期分批对各级政府、监管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相关人员进行专题培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各新闻媒体要发挥宣传主渠道作用,大张旗鼓地进行宣传引导,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安全生产的浓厚氛围。
  第二,加强和规范执法监管,切实提高依法治理水平。新《安全生产法》明确了安全生产执法监管部门的地位,规定了严格的处罚标准。安全生产执法部门要善于运用安全执法这把利器,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依法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严厉查处违规违章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要严格按照“四个一律”要求依法查处,并深挖严打背后的“保护伞”;对违法违规经营建设引发事故的,一律依法从严查处。要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建设,尽快修订《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各地也要制定完善配套制度和措施,加快推进安全生产法治化进程。
  第三,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形成全员抓安全、保安全的强大合力。新《安全生产法》进一步明确了各级各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关键要抓好落实。各地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属地监管和领导责任,全面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票否决”,及时部署和督促检查,研究解决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各有关部门要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进一步规范和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切实抓好本系统、本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企事业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和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各项制度和操作规程,持续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安全生产功不抵过、过不可赦,凡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事故的,都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
  安全生产责任重于泰山。让我们携起手来,真抓实干,狠抓落实,学好、用好新《安全生产法》,坚守安全生产法律底线,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全面小康、富裕殷实、山清水秀的河北提供坚强有力的安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