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0月前 河北将按市域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

30.08.2018  12:43

  从省环保厅了解到,今年10月前,我省(河北省)将按市域实施乡镇空气质量排名通报制度,对空气质量持续排名靠后的乡镇实施问责。

  我省将完善市、县、乡、村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建立信息全面、要素齐全、处置高效、决策科学的省级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各市同步建设大气环境监管大数据平台,实现对各级网格和各类污染源的集中在线监测、全程监控和监管指挥。建立覆盖城乡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体系,2018年全面建设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每个站至少监测二氧化硫、PM2.5两项指标,实现全省乡镇空气质量监测全覆盖。2019年,在乡镇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增加氮氧化物、PM10、一氧化碳、臭氧等监测因子,实现监测项目全覆盖。2020年,建成2个省级空气质量背景站,增加负氧离子等生态指标,开展对华北地区大气本底值变化研究。

  建立省级以上开发区空气质量监测体系。在国家级新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重点工业园区及港口,设置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站点。2018年底前,在全省197个工业园区和4个港区作业区新建161个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站,实现对工业园区和港口空气质量的实时监控和定期考核。

  在传输通道城市和其他臭氧污染严重的城市,开展环境空气挥发性有机物监测。2018年底前,排气口高度超过45米的高架源,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依法确定重点排污单位范围,扩大排污口在线监测企业覆盖面,2019年底,纳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涉气排放工业企业全部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形成覆盖省、市、县、乡和企业的监控体系。

  深化环境监测体制改革。加强技防手段和日常巡查,保障空气质量监测和企业在线监测数据质量。建立责任追溯制度,严厉打击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记者段丽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