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整治制药业“三废”污染 药企废水预处理率须达100%

30.07.2014  06:39

    河北将综合整治制药业“三废”污染

    药企废水预处理率须达100%

    河北新闻网讯(河北日报、河北新闻网记者段丽茜)省环境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前印发《河北省制药行业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提出以防治制药行业产生的化学需氧量(COD)、氨氮、残留药物活性成份、恶臭物质、挥发性有机物(VOC)、抗生素菌渣等污染物为重点,大幅削减制药工业污染物排放,促进制药企业转型升级、全省环境质量改善。

    《方案》提出,到2015年6月底前,建成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和恶臭污染物监测体系。到2015年底前,制药企业对含药尘废气,要安装袋式、湿式等高效除尘器捕集,废气收集、处理率达到70%以上。废水预处理率确保达到100%,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药企业实现废水分类收集、分质处理,完成废水处理设施升级改造,确保排放废水的各项指标稳定达标。含有药物活性成份的废水,应进行预处理灭活。提高制药工业废物综合利用水平,到2015年底前,建成一批制药行业危险废物集中处理工程,妥善处置制药行业抗生素菌渣等危险废物。

    优化制药企业产业布局,新(改、扩)建制药企业选址应符合当地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严禁未入园区的制药企业新、改、扩建。禁止化学原料药生产向环境承载能力弱的地区转移。未入园区的制药企业要制定搬迁改造计划。支持制药工业规模化、集约化发展,提高产业集中度。

    提高清洁生产水平,企业要减少有毒、有害原辅材料的使用,逐步替换使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并纳入危险化学品环境登记管理。构建新菌种或改造抗生素、维生素、氨基酸等产品的生产菌种。到2015年底前,全省制药企业清洁生产水平要达到国内先进水平。

    降低固体废物对环境的风险,《方案》要求,中药、提取类药物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药渣鼓励作有机肥料或燃料利用。企业产生的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废物,要按危险废物进行合法处置,包括高浓度釜残液、报废药品、过期原料、化学原料药、兽药、生物化学药品、基因工程药物生产过程中的母液、反映基和培养基废物等。实验动物尸体应作为危险废物焚烧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