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漳县:坚持“四项制度”强化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

23.09.2015  10:22

    一是坚持审计部门督导整改制度。对经济责任审计查明的问题,要求审计部门必须督导整改到位,被审计单位对照问题加大整改力度,全面落实到位,做到无遗漏,并写出整改汇报,建立完善相关制度,一并装入审计档案,县经济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半年对审计项目进行全面检查。通过督导整改,全县乡镇和县直各部门采取财务、人事、基建、大宗采购等方面实行民主集中制度,避免了搞面子工程、形象工程、重复建设等问题。
  二是坚持组织部门警示谈话制度。县委组织部门根据审计报告,对被审计领导干部进行警示教育或诫勉谈话,并将报告中反映的问题分为严重问题、一般问题、没有问题三类,记入领导干部个人档案,依照组织工作规定进行处理。
  三是坚持纪检部门廉政教育制度。根据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规定,县纪委根据审计结果报告,对违反廉政纪律的干部,依据违纪程度,分别给予党纪处分或行政处分,起到教育干部、挽救干部、保护干部的作用。
    四是坚持县委落实集中通报制度。每年县委组织召开经济责任审计结果集中通报会议,集中通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的问题,对个人问题点名道姓,一针见血;对单位问题分类排队,一一曝光。问题严重的个人和单位,本人或单位相关责任人在会议上做书面检查,说明原因,警钟长鸣,进一步提升全县党政“一把手”的政治思想和权力观、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