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行为规范》

21.08.2014  11:21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行为规范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精神,严格落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推进“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会议精神,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纪律,着力加强自身建设,结合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制定了《纪检监察干部职业行为规范》,为规范纪检监察干部的履职行为提供了有力保证。

规范》坚持全面、务实、管用原则,充分体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好干部”标准以及中纪委“打铁还需自身硬”、“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着重从理想信念、作风建设、职责使命、纪律要求、宗旨意识等层面梳理提炼、总结归纳出纪检监察干部五个方面的行为准则:一是政治坚定、对党忠诚。二是品行端正,作风优良。三是秉公执纪,勇于担当。四是爱岗敬业、勤学敏行。五是牢记宗旨、心系职工。用准则严格要求、严格监督、严格管理纪检监察干部,不断提高执纪监督问责的能力和水平。

规范》要求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充分认识进一步规范纪检监察干部行为的重要意义,探索建立完善与《规范》要求相配套的制度机制,强化对纪检监察干部的管理监督;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践行和严格遵守《规范》,切实改进作风。对违反《规范》的行为,经核查属实的要严肃处理,树立纪检监察干部可亲、可信、可敬的良好形象。(闫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