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纪检监察信访预警管理办法(试行)》

25.12.2015  18:22

河北港口集团纪委制定《纪检监察信访预警

管理办法(试行)》

 

为从源头上有效预防和减少违纪问题发生,切实提高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水平,进一步增强集团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的预控能力,日前,河北港口集团纪委结合实际,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法规,制定出台《纪检监察信访预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挺纪在前、着眼防范”的基本原则,对纪检监察组织受理信访举报、开展案件查办、党风建设、效能监察等工作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进行采集、汇总和分析,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向相关单位或部门实施预先提醒和警示,真正发挥信访预警在教育、提醒、保护干部方面的作用,实现从源头上预防腐败。

办法》规定,纪检监察组织要对各类信访问题进行梳理,视情况及时以工作提示形式,向相关单位和部门发出预警;信访预警提示发出后,纪检监察组织应与各相关单位和部门加强信息沟通,做好跟踪和监督工作;各相关单位和部门收到信访预警工作提示后,要及时做出响应,根据预警内容制定防范措施,落实工作要求。

办法》要求,在信访预警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保密纪律,对信访举报人、提供信息的人员及举报内容要严守保密纪律,维护相关人员的合法权益。对失密、泄密者,将按照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孙健  卢娜)